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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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区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区社会的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多项工作,注意区分正常讨薪和以讨薪为名追索其他债权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职责,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坚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直至平息事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提高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效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及时处置等工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良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宝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王斌堂     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邓连顺     原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罗中华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泽周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何  娟     局社保基金股、规划法规股股长

王敬媛     局办公室主任

罗  浩     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办公室,由吴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中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贺凤华、黄潇丹、神丽华、陈巧生、张文勇、徐佳龙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4、决定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5、指导全区开展处置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处置拖欠工资问题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注意收集群众反映的有关工资拖欠克扣的问题,并给予政策解释,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2、制定对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充分发挥信访、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纠纷、矛盾排查工作,为群众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启动预案先期处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信息后在30分钟内由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在到达现场2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要时可以由区委、区政府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二)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缓报、隐瞒。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

续报:初期因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必须事实准确、责任明确。

2、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短信报告、传真报告、明电报告等形式。

3、报告内容

①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④群体性的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后果。

⑤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件情况和信息。

(三)部门联动

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法委、公安部门、涉及事件的主管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件情况。

(四)处置措施

1、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好事件参与者的基本食宿,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说服教育,控制事态的发展。

2、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通过与农民工代表对话,充分掌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与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具体处置

①处置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事宜

A、公安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组织群众进行撤离,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B、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请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向有关部门介绍案情,依职能提出请求配合的事项,并可协助完成配合工作。对于需要移交的工作,负责把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移交。

C、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造成严重后果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及时要求予以纠正;对因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工作秩序。

D、信访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协助信访部门通报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的事件,帮助完成群体性的事件的登记、处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E、工会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工会组织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程序解决纠纷,为工会组织参与群体性的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便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②按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

A、因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领导和农民工解释原因,如属企业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要及时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如属企业暂时没有条件执行,要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措施。

B、因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误解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向农民工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引导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C、因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农民工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说明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在稳定农民工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D、因双方对账或者结算存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和测算依据,并及时针对问题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先行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可以指导、帮助农民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先予执行申请,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五、善后处置

(一)恢复程序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程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的事件再度发生。对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劳动保障日常监管。

(二)处置报告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向区政府及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群体性的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以及社会、政治影响评估等。

篇2: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跳吊等)。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安质部分、计财部分、物质部分等协调解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产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分、安质部分、计财部分、物质部分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程技术部分职责:辅佐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指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辅佐调考核实,责成领取农民工工资。辅佐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次序。

计财部门职责: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质部门职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物质部分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并指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息报告:产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

3.突发事件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它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

各部分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分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阐发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并应及时向准池铁路公司报告,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报地方当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部分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处购置法: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分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看法。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指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的确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富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政部分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产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分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次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希望情况。将产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在所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包孕:产生突发事件单位的根本情况、招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篇3:甘肃合水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甘肃合水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快速、高效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合水县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根据制度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用人单位因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所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问题。周转金首次设立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先行拨付,并由县人社局设立专帐进行管理。在发生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由县人社局启用周转金支付产生的各类费用,待事件处理后,依法向用人单位收回垫付资金。(侯宗伟)

篇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 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条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各施工队合同工程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 一2 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五)用工单位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六)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七)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3月31 日起施行。

篇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企业 公司承建的 项目 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三、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上述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四、若因安全、创卫、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给建设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以不低于100万元的处罚罚款,同时取消我单位在高新地产后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篇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7: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 ;从20xx年开工至20xx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 万元,已领占 % 。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8: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门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8)、项目部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将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项目部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华蓉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篇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邢台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以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2、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按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除按有关合同条款接受罚款外,并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____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项目部

承诺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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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___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分包承包 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景,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构成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

3、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一样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公司可将立即停止对我单位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手印):

劳务公司盖章:

日 期:

篇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严格监督管理;

3、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4、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篇13: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施工单位)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本公司遵照徐州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文件规定,已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现就该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所属该项工程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配合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若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处罚:造成一次农民工上访的扣除保证金20%,造成两次上访的扣除4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四份,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设及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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