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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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渊遐”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津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共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天津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天津最新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天津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也就是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天津市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4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防暑降温费每年自6月到9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天津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高温天气应加强对在外作业劳动者的.保护,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如有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知识知多点

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高温津贴从哪列支?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篇2:海南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海南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注意:

1、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做了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篇3:福建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想必大家都知道5月份到9月份,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可以获得高温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更多内容由unjs.com编辑为您介绍。

20福建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二)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三)发放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unjs.com小编小提示: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篇4: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据了解,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企业拒发高温津贴可举报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年6月起,各地气温越来越高,天津5月30人最新气温达到35度,成为今年以来气温最高一天。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今日天津天气预报(持续更新)

2016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目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未公布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16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可暂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据此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那么,天津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可获得多少高温补贴呢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据此计算,天津高温补贴每月职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温补贴时间为6月至9月,职工总共可拿到565.5元×4个月=2262元高温补贴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企业不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将面临处罚

高温补贴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篇5:江西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天

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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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传言江西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同时表示,发放标准今年起将提高一倍。对于这种说法,5月27日,记者向江西省人社厅进行了核实,了解到四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并不是从今年起才开始,江西从2012年起即在执行,提高一倍的发放标准也系误传。

据悉,江西高温补贴规定一直以《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1号为准,即从2012年起即有此规定。网传今年起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补贴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补贴调整到160元。人社部门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从2012年即开始执行的标准,目前没有进一步提高的说法。

在高温补贴的标准上,有哪些规定呢?记者了解到,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高温补贴是怎么回事?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目前,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离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对于已经到来的2016年夏季,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近日,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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