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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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猫咪猫哥的喵弟”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共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教案示例(人教版)

作者:刘海

导入新课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具体说就是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每个劳动者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处在了主人翁的地位。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它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现实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体现出来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本课第二节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讲授新课

篇2: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板书)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在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劳动者的权利这一概念时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劳动者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是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第1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我国的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着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的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基本法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体系的新局面。第三,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行使的权力和依照劳动法享受的利益这两个方面。这里的“行使的权力”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的力量,也就是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各种有利因素。第三“权利”两字,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利益”,它是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

篇3: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的第2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什么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英权利的基础?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板书)

这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就业即劳动就业,是指一个人能够得到职业和参加工作。职业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和所学专业知识的不同,因而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宪法又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还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目前,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出现了大量下岗人员。为了重新安排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再冰业,国家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以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真正得以实现。自以来,全国共组织500多万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工程,其中有300多万人接受了就业指导,74万人参加了转业培训,339万人享受失业救济,并且使24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解决再就业的新措施,以保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板书)

请同学们回忆并简述高一政治课第二课所讲的关于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的具体内容,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在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它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的形式来实现的。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中普遍实行工资制,另外还有奖金和津贴等。在农村普遍实行的分配形式是联产计酬,即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在完成上缴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后,剩下的(大部分)全归自己。除以上按劳分配外,还存在其他分配方式,如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按资金分配(私营企业的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经营风险收入、按资本和劳动力价值分配。现阶段,这些分配方式是合法的,是由我国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这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充分说明了我国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应取得的劳动报酬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体的,支村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同样说明我国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板书)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女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为了使以上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能得以充分实现,国家还提供了种种物质保证。如增设疗养院、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等。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板书)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声音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法还规定: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军事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还法规定。对经期、孕期的女工,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人公上劳动法的各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确实赋予每个劳动者,“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为了使这项权利在劳动的过程中真正得以实现,还必须注意两点:其一,作为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纪律(如我们在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矿山井下等劳动现场经常看到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顺知”等);其二,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不能声音指挥和冒险作用,还要落实对未成年工和经期、孕期女工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劳动者享爱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板书)

职业技能是指劳动者能够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经过专业学习、职业培训,并在实践中努力锻炼而获得的。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全面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素质,劳动法明确规定: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这就为职业技能培指明了方向,也为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开通了发展成才的道路。截止到19底,全国有27个省、22个部季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设的有鉴定所、站已达到了多个。每年鉴定的劳动者人数达100万以上。这充分说明劳动者享有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得到了实现。

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板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全休社会成员为对象的公共福利,如城市中的道路、公园、交通等福利设施和服务活动。二是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如各种福利补贴。三是对孤、老、残、幼等社会困难成员的特殊福利。以上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我国劳动法第九章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有专门的论述和规定。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人的生活。

第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板书)

我国劳动法第十章的内容是“劳动争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被纳入了法制管理和保护体系中,使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其各项权益都得到了切实的维护。此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就要理直气壮,据理力争,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把损失找回来。在这里,劳动者行使的就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八、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板书)

如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者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在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以上,我们从八个方面分析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在这些权利中什么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呢?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按照工作质量和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因为,如果公民的劳动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下面,再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英基本权利的意义是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题,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智慧,使他们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二、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板书)

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请同学们看教材本框题第3自然段,思考并回答:什么是劳动者的义务?它包括哪几个方面?(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什么是劳动者的义务(板书)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第一,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第二,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第三,劳动者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四,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第五,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板书)

以上我们讲了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五个方面,其中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重要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的第6自然段和本框题的第7、第8自然段,思考并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什么是职业技能?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对于国家和劳动者个人有什么重要意义?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所谓职业技能是指劳动者能够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个人经过专业学习、职业培训和实践锻炼而获得的。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的意义是什么呢?首先,从国家的角度讲,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因为:1)劳动者整体素质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技术素质,即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劳动者职业技能越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也越高。

2)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是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手段,这种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的好坏,从而影响着社会劳动生产水平。因此,在某种情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能够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技术实力甚至是生产水平。正因为如此,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如美国投入巨资用于职工的技术培训;原联邦德国反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作为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日本则把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喻为“技术立国”的基石。其次,从劳动者个人角度讲,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提高,是劳动者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因为,21世纪的职业主体是技术性工作,每个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其技术含量都是很高的。这就要求劳动者要努力成为受教育程度更高、适应新技术能力更强、具有计算机应用和跨国语言沟通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现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已集中反映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上,而我国由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在竞争中已处于劣势,导致了很多劳动者由于本人能力低和素质差,而不能人合相应的职业,从而最终影响着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为此,我们每人个劳动者都应该意识到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性,都应具有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感,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技术素质,为我国的经济腾飞做必要的知识储备。

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第10至第12自然段和第14至第15自然段,思考并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什么是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企业经营者要具有职业道德,从事任何职业的劳动者也都要遵守职业道德那么,什么是职业道德呢?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劳动中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特定的职业不但要求人们必须具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具朋特定的品质。如做安的要有“官德”,党政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忠实积极、不谋私利、为人民服务;行医的要有“医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不分对象、服务病人、精心医治、救死扶伤;经商的要有“商德”,商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服务热情、百问不厌、买卖公平、货真价实;执教的要有“师德”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和为准则应该是依法办事、刚正不阿、清正谦明、勇于献身。总之,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失都在从事一定的职业,所以都要遵守与本行业和本网位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就是职业道德。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从业人员的范围广、层次多,所以职业道德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在长期的职业活动的实践中,每一行业都逐步形成了关于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并以此来约束和规范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以树立良好地职业形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可见,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的特点。那么,全社会所有的行业都应当遵守的公共性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呢?请同学们看书回答这一问题。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五句话是全社会所有行业都应当遵守的公共性的职业道德准则。

爱岗敬业是要求人们树立职业责任感。我国素有“敬业”、“乐业”之说,敬业就是职守,乐就是热爱职业。敬业是弘扬职业道德的前提和核心,只有敬业才能爱岗,才能中心于职守,乐于奉献。有这样一个例子:我国古时候的老中医,在递子满师时,要送两件礼物──一把雨伞和一盏灯笼给弟子,意在教育弟子看病要风雨无阴,昼夜不分。这是我国古代职业人员爱岗敬业的一个典型事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各行各业也都有爱岗敬业的标兵,如上海的水暖工徐虎;北京公共汽车售票员李素丽等。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是各行各业都应做到的基本要求。因为每一种职业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都掌握着一定的社会权利,都有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需要强调诚实守信。只有做到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才能更好地发挥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岗位的社会功能。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也就是指为人民服务。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灵魂,应当成为每一个从业者的座右铭。奉献社会,是职业首要的最高要求,也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所以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精神。

同学们,以上我们分别讲述了什么是职业道德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请大家把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填入下面的表格中。

定义 行业特点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 在特定劳动中 在行为规范和准则

(示范)官德 党政干部 各级各类

国家机关 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忠实积极、不谋私利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

下面再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提倡遵守职业道德对劳动者个人和国家有什么重要意义?可以结合教材内容来回答。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首先,提倡遵守职业道德,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人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等。在人的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起着主导作用和支配作用。它好比人的灵魂,是人一切活动的证实,决定着人们行动的目的和方向。如果一个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就业后他的这种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就会迁移到职业活动中来,从成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本职工作中就会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而对社会做出贡献。总之,提倡遵守道德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讲,其重要意义就在于:

1)促进劳动者形成对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激励劳动者钻研本职工作的业务和技术;

3)约束劳动者服从本职工作的领导和秩序;

4)鼓舞劳动者群体团结协作和争取集体荣誉。(讲此问题时,教师可结合本省市和本地区的先进人物及劳动模范的事迹来分析。)其次,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讲,遵守职业道德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

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同学们结合高一经济常识的第二课第二节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来回答。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有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它必然会反映到职业道德上来。比如,商业中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现象经常发生;文化生活中的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东西屡禁不止;干部队伍中的一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等。这些问题势必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同学们,今天这节谭我们花较多时间讲述了两个大问题,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履行的义务。那么,权利和义务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请同学们结合教材本框题第3段和本框题最后一个自然段来回答。(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篇4: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板书)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两者是统一的。作为权利,宪法规定“画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充分享有就业机会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作为义务,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倡导义务劳动,表彰开支模范。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统一呢?关键就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者是主人翁这一关键点上得到了统一。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即应该享有权利和应履行义务。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板书)

以上我们所讲的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这里所说的“保障”不能完全等同于保护。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即劳动者的权利要受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的义务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既有保护的作用,也有制约的作用。只有从这两层含义上来理解,其包含的意义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某种损害时,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将损失补回来,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没有履行时,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制裁。

巩固新课

(教师对本节课所讲的内容进行归纳小结,并请学生思考和回答以下问题)

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篇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主要义务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法定程序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结合实际畅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结合当前社会上一些人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谈谈劳动者怎样遵守职业道德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到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探究社会时政问题等活动,通过讨论、辩论、模拟教学和探究性学习等方法,突出教师的指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协作,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劳动者权利和义务这一节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事业心,团结协作的精神和争取集体荣誉的情感。懂得: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应该正确对待劳动着的权利和义务,要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精神,将来走向社会首先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端正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每个劳动者不管从事哪个行业,都在为社会的进步做自己的贡献,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端正自己作为未来劳动者的态度,将来自己走向工作岗位,不管从事什麽职业,应该作“干一行,像一行”,自觉按照职业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

篇6: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教材分析:

本框题在第一节讲述国民经济的部门分类、部门结构以及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引申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切实保证,义务切实得到履行,劳动者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三大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会飞速发展。本框题着重讲述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知识,其中提高职业技能以及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本框题中的重点内容,也是第四课实现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本框题的教学难点。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职工下岗问题是本框题的热点。解决了本框题的这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后两个框题的学习作好了铺垫。

本框题的逻辑结构是首先阐明了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实现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的。这里提到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在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的权利与义务涉及政治、经济各个方面,但作为劳动者,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教材列举了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履行的五项基本义务。教师在解释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时可以和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职工下岗现象联系在一起,分析企业职工下岗失去了工作是否意味着企业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违法行为?在解释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时,主要讲解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这两点义务。在讲第一点义务时,要从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及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的紧迫感两个角度分析。讲第二点义务要从什么是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及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三个角度进行。教师可以结合现在社会上一部分人缺乏诚信,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败坏了社会风气的事例,说明劳动者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然后教材分析了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才得到了真正的统一。由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使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统一。我国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由法律规定并有法律保障的。这里所说的“保障”不能完全等同于保护,应该从两方面理解,即劳动者的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的义务要受到法律制约。法律既有保护的作用又有制约的作用。

二、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教法建议:

教材涉及的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八项,教师在授课时应给学生逐一分析。

第一项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讲解这点权利时可以给出两个材料,要求学生对它们进行分析。

第一个材料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造成几千万人下岗。对于下岗问题,国家极为重视,采取了大量有效的措施。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岗职工70%实现了再就业,但还有30%没有工作。第二个材料以录像的形式出现。此录像摘自7月16日中央2台的经济、生活、服务节目。其主要内容是江西赣州虔诚大酒店的管理层与酒店内的100余名职工长期以来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两者相安无事。但近年,虔诚大酒店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对酒店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撤掉了酒店内的两个部门,节目中的主人公童先生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下岗了,下岗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教师提问:上述两则材料中涉及的情况是否都侵犯了劳动者的第一项权利,为什么?通过讨论要使学生明确,国有企业下岗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另外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也是原因之一。对于下岗问题,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国家确实是在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得以真正实现。所以材料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侵犯劳动者的第一项权利。材料二涉及的虔诚大酒店的行为则属违法行为。详见录像。

第二项权利: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在讲此框题前让学生课前搞一个调查,即自己的爸爸妈妈经常有加班的现象吗?加班的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报酬吗?一般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各按什么比例支付报酬?课堂上通过对学生所做调查的分析,要让学生知道即使是加班,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要求学生把这一法律知识转告父母。

第三项权利:劳动者具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首先展示一份材料。材料的具体内容是:改革开放初期,深圳某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畅销,为了抓住这一商机获取更多的利益,工厂决定延长劳动时间赶制产品。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凡每天愿意工作16小时者工资翻番。在高工资的诱惑下,很多“外来妹”争先与厂家签定了合同。事后确实得到了厂家许诺的报酬。但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使一些人难于应付,其中一“外来妹”在半睡半醒中做工,不慎被机器弄成重伤。然后提问:这一责任应由谁负?最后,教师要把《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给学生讲清,使学生知道,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第四项权利: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几件大的生产事故,讲解此项权利。近几年生产安全问题成为政府反复强调的重点问题,甚至把是否发生生产事故作为考察当地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使这样,生产事故还是接连不断。广西南丹矿井坍塌,黑龙江鸡西煤矿瓦斯爆炸……都历历在目。在调查清楚的生产事故中,绝大多数在事故发生前安全隐患就已昭然若揭。但一般职工都认为,安全问题是管理层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无关,所以,明明看到安全隐患也麻木不仁。教师要告诉学生,《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其他权利有: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此点放在本节第三框题详细讲解);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见第一项权利中涉及的虔诚大酒店的例子;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里主要是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关于我国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教师主要讲解“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两个重要义务。

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在教法上有以下建议:

课前全班学生自愿分组,讨论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前两年电视台热播了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请结合张大民的生活态度谈谈他为什么经济生活窘迫?第二、调查你所认识的下岗人员的学历、接受过何种职业技能培训、不能实现再就业的主要原因?之后谈谈自己的感想。第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劳务贸易迅速发展,劳务输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外向型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和创汇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虽然是一个劳动力大国,剩余劳动力非常多,但,为什么劳动力出口很有限?第四、你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劳动者应该具备那些基本素质?

课堂上由各组的代表对本组研究的问题提出看法。

最后,教师结合下面两个表格分析:二十一世纪,经济竞争异常激烈。竞争将从自然资源、资金、产品技术等有形资源的竞争转向知识、高科技、信息等无形资源的竞争,而具有创新能力和技能的人才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竞争优势,人力市场越来越多需要有更高知识和有更高技能的工作者,他们也将得到更高的工资。在美国高技能与低技能工作者之间的工资差距明显拉大,在欧洲其他国家,低技能工作者的就业情况则趋于恶化,这些情况反映了技术变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严峻事实,有较高知识和较高技能的工作者更有价值,而技能较低的劳动者在就业和收入等方面将处于不利地位。看下面两个表格:

1970年―1994年制造业的就业增长率(%)

制造业总体

有技能工作者

低技能工作者

美国

-0.1

0.0

-0.3

加拿大

0.3

0.3

0.3

澳大利亚

-0.7

-0.1

-1.3

德国

-0.8

-0.5

-1.1

日本

0.2

0.9

-0.2

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后期

知识经济

平均文化程度

文盲比例很高

高中

大专

教育的重要性

不大

极大

科技进步对

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0%以下

40%以上

80%以上

关于“提高职业道德”的教法建议:

讲解这部分内容可以进行模拟教学。课前找好两个同性别同学作为某公司的求职者,要求两个人各模拟一份个人档案。其中要求A某的个人档案中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比B某略有优势,但同时必须在其档案中标明有工作“不良”记录。课堂上把教室模拟成求职考场,在场的所有学生是代表公司一方的代表,待两位“求职者”陈述完自己的情况,并把个人档案用大屏幕展示给大家时,要求学生们评判应该录用谁,为什么?从而引出劳动者必须具备职业道德,作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教学上可以通过对“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有没有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的劳动者,或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劳动者,为什么?”的讨论得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是统一的。权利的实现总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要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防止看问题的片面性

关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教学建议

一、关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教材分析:

本框题的分析仍以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为基础,主要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建立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作用,其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是本框题的重点知识。因为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而设立的,因此,与前两个框题一起共同说明了我国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是对前两个框题的'进一步延伸。

本框题的逻辑结构是首先从五个角度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第一、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政府。第二、实施方式是由国家立法加以保护的,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第三、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第四、主要功能是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安全生活网,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防止社会动荡。第五、物质基础是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

然后,教材介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以结合现在的社会热点问题讲解,如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企业职工的下岗问题、购买商品房的问题等等。

第三、分析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的原则。在讲解第二点原则:这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的国情讲解,比如以养老保险为例,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1万美元,而我国目前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才400美元。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了较大反差。所以,养老保险资金不可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每个人都要交纳养老保险金。最后,教师可以结合现在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讲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关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教法建议:

在讲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时,通过设疑、提问的方法引出它的含义。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使社会负担加重。我国目前平均6个人负担一位老人,到2025年将减少到3个人负担1个老人。随着每个家庭负担的老年人口在增多,无疑增加了家庭负担,影响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出现了多万下岗职工,虽然实行了再就业工程,但至少还有600万下岗职工没有工作。我国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从此以后,不会再有单位福利性分房,市场上的住宅哪怕是经济适用房也得几十万元一套……老年人谁来养?下岗职工的生活怎么办?工薪阶层购买住房的资金从哪来……

教师提问:同学们对于社会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有没有解决的良策?有见识的同学可以谈谈其他国家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在学生发言的基础上,教师提出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从五个方面讲清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教师要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一介绍给学生。

社会保险:针对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课前,教师要求学生根据自己感兴趣的某一方面或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调查,以回答下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回答,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养老保险?(2)结合医疗改革前后你家医药箱的变化,谈谈医疗改革的必要性。(3)采访一名下岗职工,谈谈失业保险给他的生活解决了什么问题。课堂上,教师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把全班学生分成三个组即养老保险组、医疗保险组和失业保险组,然后请各组的代表发言,其他同学补充。在学生发言的基础上,教师指出保险的资金来源、保险的范围及其它们的现状。

社会救济:播放一段录像,其主要内容是春节前夕,各级党、政领导到贫困户、贫困灾区慰问、送年货。教师指出,这就是一种社会救济,但是,这种方式具有临时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贫困灾区的生活问题。社会救济则把“过节送饺子”式的临时救济办法规范化、制度化了,使贫困人口得到定期定量的救助。现在,许多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其中北京从7月10日起达到每月330元。全国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152元,全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已经达到1930.8万人。

社会福利:教师课前要求学生回家了解:家里是否买房了?购买的房屋属于什么类型的房产,即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所在单位卖的房子?每平米大约多少钱?购置房产共花了多少钱?课堂上,教师把三种类型的房价各选一个进行对比,三种房价的差价很大,告诉学生这个差价就和社会福利有关。告诉学生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公共福利;二是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如住房补贴、食品价格补贴、其他补贴(如取暖、交通、探亲等);三是对孤、老、残、幼等社会困难成员的特殊福利。它是社会保障的最高保障。

最后,教材介绍了社会优抚的内容。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首先,进行探究性学习,探究的题目是“社会保障程度越高越好吗?”(要求学生围绕社会保障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进行探究)。然后,教师可以以加拿大的社会保障为例进行分析。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程度很高,但近几年出现了“福利”病,即社会保障福利开支过大,结果导致政府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财政赤字连年大副增加。与此同时,一些有能力工作的人不愿工作,因为他们靠政府福利就可以过上优哉优哉的日子,因而严重影响了劳动效率的提高及生产的发展。所以,加拿大政府现在采取了严格限制待遇标准的提高、慎重建立保障项目等措施,并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数额和时限,以激励和强制失业者重新就业。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福利过高会影响社会生产。如果过低,则会影响劳动者的生活,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最后,得出结论,社会保障制度即要有利于生产,又要有利于生活。

二是:以失业保险为例,请看下表:

1990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总收入

总支出

滚存结余

1990

7.43

1.87

19.20

1991

8.37

2.5

25.07

1993

16.3

9.3

38.7

1994

18

11.4

45.2

1995

35.3

18.9

61.6

45

27

79.6

46.8

36

90.4

自1990年起,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支出规模在不断扩大,光靠国家财政负担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还需要企业和个人负担一部分。失业保险中要求企业上缴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职工个人交纳的比例为工资的1%。交纳失业保险金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一旦下岗,享受失业保险金又是下岗职工享有的权利。以此讲清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现,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是本框题的重点,建议进行探究性学习,题目是“你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国家、企业、个人有哪些好处?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完善之后又会有哪些益处?”具体要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任何一点内容进行分析。通过学生的探究性学习,使学生们认识到,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但现有的社会保障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实现效率的前提下,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教学建议

一、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教材分析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劳动合同还详细规定了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框题在上个框题的基础上,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合同体现出来的入手,主要讲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原则、法定程序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由此可见,本框题是上个框题的延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本框题的重点,教师在授课时可以通过列举违背订立劳动合同原则的案例引出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是本框题的难点,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讲解此部分内容时,可以把劳动合同制度和过去实行的固定工制度进行一个对比,在对比中总结出劳动合同制度的四点重要意义,从而使学生认识到实行劳动合同必要性。

二、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教法建议

教师授课时把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内容放在一起讲解。可以出示一份劳动合同的样本,例如教师所在学校每年要求教师签订的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样本,把这份劳动合同样本以大屏幕的形式展示给学生。在学生浏览后,教师提问:你认为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双方只要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去做就可以了吗?在此基础上,教师把劳动合同的含义、内容以及劳动合同包括的两部分内容讲给学生。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本框题的重点,在教法上建议采用通过分析案例引出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的原则的方法授课。

第一点原则和第二点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点原则是第一点原则的延伸和结果。所以,两点原则可以用一个案例来讲解。首先用大屏幕展示案例,某小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惨淡经营,想尝试转产,又囊肿羞涩。万般无奈当中,企业决定从本单位的职工中筹集资金。遭到一部分职工反对后,企业决定停止现行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把必须交纳5000元现金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学生浏览完案例后,教师提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对不对?为什么?最后,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引出平等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

第三点原则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展示的案例如下:赵某,男35岁,是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1992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教师提问:如果摆在你面前的是这样一份劳动合同,你会签订吗?为什么?最后教师讲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用,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待遇问题。劳动行政部门认为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生死合同”是无效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支付职工的一切有关伤残待遇费用。通过这一案例引出第三点原则。

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可以采用模拟教学。找三个学生模拟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一个学生做旁白,另外两个学生构成劳动合同的双方,一个代表用人一方,另一个代表求职者。两个人经过一番有问有答的谈论后,以口头的形式互相承诺,算是订立了劳动合同。教师提问:可以以这样的方式鉴定劳动合同吗?在学生回答后,教师讲清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义,可以把固定工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对比,从而总结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首先,进行课堂讨论。讨论的内容是:过去是国家包分配,我们的前辈们对于国家分配的工作,不管自己喜欢不喜欢做,不管是否适合自己,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一辈子。他们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为国家默默奉献着。现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年轻人对待就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不喜欢的工作不干、没意思的工作不干、干惯了的工作不干……他们认为只有自己喜欢的、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才能真正体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宁愿在家暂时待业,直到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止。讨论的题目是:你更欣赏那种就业观?

然后,教师把固定工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固定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没有录用职工的自主权。

用人单位真正行使录用职工的自主权。

劳动者在就业上无任何压力。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选择通过竞争实现

就业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经济责任不发生直接关系。

劳动者劳动岗位的延续,也须通过竞争实现。

在学生浏览此表后,教师提问:你认为实行劳动合同制有什么意义?通过第一点的对比,可以看到劳动合同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人尽其才。通过第二点的对比,劳动合同制可以增强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第三点的对比,劳动合同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外,劳动合同制还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证。

最后,教师要对劳动合同制度下年轻人的择业态度进行一分为二的评价。

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教学设计示例

重点: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和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播放一段录像:此录像的来源: 207月16日中央2台的为您服务节目。

此录像的主要内容:江西赣州虔诚大酒店的管理层与酒店内的100余名职工长期以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相安无事。但近年,虔诚大酒店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对酒店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撤掉了酒店内的两个部门,公童先生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下岗了,下岗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提问:节目中的主人公童先生当初怎样做就能防止今天的不利局面?

在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出:童先生如果当初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年限,童先生就不会被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辞退童先生,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对童先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制度呢?这节课,我们就一起学习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

劳动合同制度(题目)

讲授新课

教师用大屏幕出示一份劳动合同的样本

提问:根据这份劳动合同的样本,同学们总结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并延伸出什么是劳动合同制度?(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分析第一个问题“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含义”)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含义(板书)

1、劳动合同(板书)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板书)

提问:根据大屏幕展示的劳动合同的样本,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结合大屏幕上的样本,给学生指出哪些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哪些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总结)

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就是大屏幕中展示的全部内容,它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事项的条款。第二部分内容是按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这些已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必再写进劳动合同,但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坚决执行。这些条件对于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

2、劳动合同制度(板书)

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板书)

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

同学们在了解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后,还应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下面请同学们分析几个案例,指出案例中的做法错在哪里?应该怎么办?

教师用大屏幕展示案例:

案例一:某小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惨淡经营,想尝试转产,又囊中羞涩,万般无奈当中,企业决定从本单位的职工中筹集资金。遭到一部分职工反对后,企业决定停止现行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把必须交纳5000元现金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案例二:赵某,男35岁,是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1992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年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用,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待遇问题。

提问:某小型企业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如果摆在你面前的是一份象司机赵某那样的劳动合同,你会签订吗?为什么?

(在学生回答后,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引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板书)

根据案例一:

在订立劳动合同是要遵守平等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板书)

案例一涉及的劳动合同不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而是采用了强加于人的手段,所以此劳动合同无效。企业职工可以以擅自撕毁劳动合同及违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的名义状告该企业。

根据案例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板书)

在案例二中,劳动行政部门认为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生死合同”是无效的。该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支付给司机赵某一切有关伤残待遇的费用。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是顶了劳动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同学们通过学习了解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及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以什么样的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作用呢?下面请看一段表演:

找三个学生模拟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一个学生做旁白,另外两个学生构成劳动合同的双方,一个代表用人一方,另一个代表求职者。两个人经过一番有问有答的谈论后,以口头的形式互相承诺,算是订立了劳动合同。

教师提问:可以以这样的方式鉴定劳动合同吗?

(在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板书)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书,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鉴定。如果以口头的形式约定,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就失去了充足的凭证。

我们在实行劳动合同以前都是国家包分配,我们的前辈们对于国家分配的工作,不管自己喜欢不喜欢做,不管是否适合自己,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一辈子。他们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为国家默默奉献着。现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年轻人对待就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不喜欢的工作不干、没意思的工作不干、干惯了的工作不干…他们认为只有自己喜欢的、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才能真正体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宁愿在家暂时待业,直到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止。

提问:你更欣赏那种就业观?(在学生各抒己见后,教师把固定工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固定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没有录用职工的自主权

用人单位真正行使录用职工的自主权

劳动者在就业上无任何压力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选择通过竞争实现

就业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经济责任不发生直接关系

劳动者劳动岗位的延续,也须通过竞争实现

四、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板书)

在学生浏览此表后,教师提问:通过三点的对比你认为实行劳动合同制有什麽意义?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总结)

通过第一点的对比,可以看到劳动合同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人尽其才。

通过第二点的对比,劳动合同制可以增强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通过第三点的对比,劳动合同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外,劳动合同制还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证。

所以,在上面的讨论题中,我们的前辈那种服从大局,埋头苦干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过去的用人制度是必须推倒的,它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由于不强调竞争意识,压抑了劳动者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劳动者在这种外无压力、内无动力的情况下必然造成素质不高。因此,必须提倡和推广劳动合同制度。

教学手段:播放录像、学生表演小品、分析案例等手段

设计思想:

本节课以一段有关劳动合同的录像为起点,导入了所要讲授的内容。这种方法使学生首先在直觉上认识到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与学生将来的就业又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引起学生对后面教学内容的足够重视。在讲授新课的教学中,通过一份真实的劳动合同的样本,总结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的含义;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出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通过学生表演的小品,了解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通过对固定工制和合同工制的对比总结出实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上述这些教学方式能够牢牢的吸引学生,使学生在看、听、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掌握本节课所要讲授的内容,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自主性。

板书设计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含义

1、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制度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四、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

篇7:公司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另外多数几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公司法人的分类【2】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3】

公司法实施多年,很多公司、企业经营者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意味着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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