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差异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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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差异的探讨

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差异的探讨

摘 要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体系也一直在完善当中,由此出现的各种社会制度更加地符合当代的需要。尤其是医疗体系下的医院会计制度更是面临着需要未知的挑战。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的背景下,如何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制度有效的进行,是目前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本文就新旧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的差异进行探讨,并得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医疗体系 新旧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

新的会计制度的颁布势必弥补了就会计制度的缺陷。针对医院会计核算问题,我国开始实施新一项《医院会计制度》,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医院会计核算的准确率。近年来,我国对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往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医院财务的需求。因此,我国财政部于8月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再一次的修订,针对基金的提取、对外投资、存款利息的等问题做出了一定的修正,虽然新的医疗制度比之前旧的医疗制度完善了很多,但是新的医疗制度逐渐与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脱节。笔者通过比较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差异,为当前的医院会计制度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几点主要差异

1.两者的缺点

旧医疗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有3个缺点:其中最大的缺点为会计核算缺失,主要表现为很多项目无法进行核算。在当前新的经济环境和医疗改革的'背景下,很多医疗单位都出现了一些无法预算的项目,这对于医院来说财务就成了最大的漏洞。其二的缺点就是医疗收入没有全部计算。医疗单位的收入有医院对病人收取的费用还包括了一些医疗研究课题等重要的合作项目上,以往的制度单单只有医院对病人的收入,却忽视了其他的能带来收入的核算上。其三是收费收入的权责制度不完善,医院在出现欠款现象时没有专门的责任人处理此事,导致了部分的坏账、烂账,当然其他情况下的权责不对称现象也时有发生。

新会计制度则表现为资产特征和确认标准不明确。固定资产是指生产的商品、生产力以及经营管理的持有全,最重要的就是资产的使用寿命。其次就是财务报告体系的不完善。医院的资金使用和支出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当医院工作人员需要动用财务时,都应取得领导批准后才能到财务处去领取需要的资金。但是在这一方面,新会计制度的管理体系上还是有不完善的。第三十会计科目的不完善。新制度虽然对会计科目体系做了一定的调整,但还是需要添加资产类和医院收入等方面的信息。尤其是资产的分类上并不明确,导致了会计核算的不准确性。

2.新制度比旧制度增加或调整的范围

一是新制度调整了使用范围,加入了基层医疗机构上的单独制定;二是规范了几种支付会计核算,简单点说就是增设了两种额度的会计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1];三是增设了对科技资金的管理。在旧制度中,科教资金不纳入资金管理的范畴,它是作为一种专用资金进行项目管理的,是一项不定期款项。以往的核算中,由于没有加入科技资金的管理,医院的整体收入会出现偏差,也就无法反应医院的收支情况;四是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加以完善。旧制度中医院成本核算体系是非常不健全的,当时对核算的对象范围偏窄,各地的执行标准没有得到统一,医院把医疗成本单纯的分成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两个部分,造成了各个医院的成本核算的内容过少,缺乏了成本信息等的统一,从而影响了医院对绩效评价的实施。五是紧跟新医改。新制度把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纳入了医疗科目中,把两者合并成为了医疗业务成本,从而避免了药品的随意抽成,杜绝了药品无限贵的问题[2]。其他的改善还包括了医院财务报告体系等的完善、会计核算机制和方式的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细节调整等情况。

二、提出的几点建议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虽然存在着局限性,但是医院方面并不能改变它,因此,医院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处理方法。

第一从核算内容出发,医院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界定后,明确界定的范围,并避免一些无形资产起到的费用影响,从而了解无形资产在核算中的最用。药品方面则应该以内部和外部两者进行区分,根据两者自检的分类配比来明确医院的实际收入。

第二是从核算方式出发,为了满足医院的资本最大化,可以选择分期计入的方式来缩减较大金额支出对医院财务的影响。再则,药品的支出应该有明确的核算,对那种情况的结算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为资金的使用过程制定一套完整的利用体系。资金的收入与支出都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并做好相关的总结,加以分析,从而有利于下一年对资金核算标准的制定。

医院的会计制度还要重视医院的会计科目的体系改革,会计信息要保持一定的完整性,这样才能准确的反映医院经济活动。会计科目包括了资产类的分类和统一,尤其是医院的基础建设拨款及几件工程的明细科目,能够确保医院在这一方面的会计核算应该更加的清晰[3]。医院收入科目应从不同级别的科目进行添加,比如在一级科目中增设横向收入,或者在二级科目中增加卫生材料等等都是现行会计制度核算中需要改善之处。

参考文献:

[1]张新慧.浅谈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的差异.财经界.(20):211-211.

[2]谢丹丹.浅谈医院在新旧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当代经济.2011(4):128-129.

[3]杨魁.浅析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的差异.中国总会计师.2011(95):135-136. 于

篇2: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差异的探讨

摘 要 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体系也一直在完善当中,由此出现的各种社会制度更加地符合当代的需要。尤其是医疗体系下的医院会计制度更是面临着需要未知的挑战。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的背景下,如何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制度有效的进行,是目前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本文就新旧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的差异进行探讨,并得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医疗体系 新旧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

新的会计制度的颁布势必弥补了就会计制度的缺陷。19针对医院会计核算问题,我国开始实施新一项《医院会计制度》,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医院会计核算的准确率。近年来,我国对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往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医院财务的需求。因此,我国财政部于208月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再一次的修订,针对基金的提取、对外投资、存款利息的等问题做出了一定的修正,虽然新的医疗制度比之前旧的医疗制度完善了很多,但是新的医疗制度逐渐与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脱节。笔者通过比较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差异,为当前的医院会计制度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几点主要差异

1.两者的缺点

旧医疗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有3个缺点:其中最大的缺点为会计核算缺失,主要表现为很多项目无法进行核算。在当前新的经济环境和医疗改革的背景下,很多医疗单位都出现了一些无法预算的项目,这对于医院来说财务就成了最大的漏洞。其二的缺点就是医疗收入没有全部计算。医疗单位的收入有医院对病人收取的费用还包括了一些医疗研究课题等重要的合作项目上,以往的制度单单只有医院对病人的收入,却忽视了其他的能带来收入的核算上。其三是收费收入的权责制度不完善,医院在出现欠款现象时没有专门的责任人处理此事,导致了部分的坏账、烂账,当然其他情况下的权责不对称现象也时有发生。

新会计制度则表现为资产特征和确认标准不明确。固定资产是指生产的商品、生产力以及经营管理的持有全,最重要的就是资产的使用寿命。其次就是财务报告体系的不完善。医院的资金使用和支出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当医院工作人员需要动用财务时,都应取得领导批准后才能到财务处去领取需要的资金。但是在这一方面,新会计制度的管理体系上还是有不完善的。第三十会计科目的不完善。新制度虽然对会计科目体系做了一定的调整,但还是需要添加资产类和医院收入等方面的信息。尤其是资产的分类上并不明确,导致了会计核算的不准确性。

2.新制度比旧制度增加或调整的范围

一是新制度调整了使用范围,加入了基层医疗机构上的单独制定;二是规范了几种支付会计核算,简单点说就是增设了两种额度的会计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1];三是增设了对科技资金的管理。在旧制度中,科教资金不纳入资金管理的范畴,它是作为一种专用资金进行项目管理的,是一项不定期款项。以往的核算中,由于没有加入科技资金的管理,医院的整体收入会出现偏差,也就无法反应医院的收支情况;四是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加以完善。旧制度中医院成本核算体系是非常不健全的,当时对核算的对象范围偏窄,各地的执行标准没有得到统一,医院把医疗成本单纯的分成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两个部分,造成了各个医院的成本核算的内容过少,缺乏了成本信息等的统一,从而影响了医院对绩效评价的实施。五是紧跟新医改。新制度把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纳入了医疗科目中,把两者合并成为了医疗业务成本,从而避免了药品的随意抽成,杜绝了药品无限贵的问题[2]。其他的改善还包括了医院财务报告体系等的完善、会计核算机制和方式的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细节调整等情况。

二、提出的几点建议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虽然存在着局限性,但是医院方面并不能改变它,因此,医院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处理方法。

第一从核算内容出发,医院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界定后,明确界定的范围,并避免一些无形资产起到的费用影响,从而了解无形资产在核算中的最用。药品方面则应该以内部和外部两者进行区分,根据两者自检的分类配比来明确医院的实际收入。

第二是从核算方式出发,为了满足医院的资本最大化,可以选择分期计入的方式来缩减较大金额支出对医院财务的影响。再则,药品的支出应该有明确的核算,对那种情况的结算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为资金的使用过程制定一套完整的利用体系。资金的收入与支出都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并做好相关的总结,加以分析,从而有利于下一年对资金核算标准的制定。

医院的会计制度还要重视医院的会计科目的体系改革,会计信息要保持一定的完整性,这样才能准确的反映医院经济活动。会计科目包括了资产类的分类和统一,尤其是医院的基础建设拨款及几件工程的明细科目,能够确保医院在这一方面的会计核算应该更加的清晰[3]。医院收入科目应从不同级别的科目进行添加,比如在一级科目中增设横向收入,或者在二级科目中增加卫生材料等等都是现行会计制度核算中需要改善之处。

参考文献:

[1]张新慧.浅谈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的差异.财经界.2011(20):211-211.

[2]谢丹丹.浅谈医院在新旧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当代经济.2011(4):128-129.

[3]杨魁.浅析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的差异.中国总会计师.2011(95):135-136.

篇3:新旧会计制度论文

近几年来,财政部再次对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的重大成果常常被称之为“新会计制度”。随着新会计制度在我国企业逐步实施,有关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有关新会计制度的内涵,在学术界一直有争论。一些问题曾经困惑着我们,现已逐渐明朗;一些问题至今仍有分歧,主要包括其规范的名称、基本含义、基本组成和基本架构及时间范围等,以下将围绕有分歧的问题逐一展开探讨。

一、关于新会计制度名称的规范

现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名称有许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会计制度”、“新会计核算制度”、“新财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系统”、“新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系列”、“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系列”、“新会计准则系统”、“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等。

笔者认为,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准确叫法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官方叫法,即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国家已颁布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会计法规中,都反复强调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不等于新会计制度,它是一个制度体系,由若干个具体制度来组成,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综合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种是学术界的叫法,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既包括具体的会计制度,也包括会计准则,还包括其它涉及会计核算的规章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会计制度”实际上的涵义与上述两种规范叫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上述两种叫法的简化,也是会计实务工作者的一种通俗叫法。以下为了讨论方便,我们继续用这个简化的名称。

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

有关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本书就有一种说法,而且有些定义可谓既“全面”又细致,还十分复杂。我们知道,新会计制度不是一个个别制度,而是一个制度系统,这已基本上被学术界认同。正由于它是一个系统,所以给它下一个较复杂的定义显然是不恰当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都明确指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讲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会计制度基本含义简单地概括为: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共同标准。

三、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学术界一直在争议,已达到共识的主要有:

1.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中期财务报告”、“存货”、“固定资产”。

2.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暂定名)。

学术界没有达到共识的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准则是会计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统帅作用的部分,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与财政部新颁布的一些会计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当前会计核算依据的混淆,所以新会计制度应不包括它。但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只是时间问题,一旦修改完成,它将成为新会计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例虽然是针对会计核算结果的规范,但对会计报告前的会计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规范,如对六大会计要素重新作了定义,对其它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也进行了新规范,这些新规定是制定“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的重要依据,所以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例虽然对会计核算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规范,但从该条例的整体规范内容来看,它主要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来说它不应是一个会计核算制度,所以它不应成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样说,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完善制度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千变万化的,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是一部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界限的综合会计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对于新会计制度出台以后不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专项问题和疑难问题,必须制定一些会计核算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因为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过多、过于分散,法律层次较低,似乎不成体系,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它不应作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来讲,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仍然是目前相关会计核算的依据,所以从这一点来考虑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组成之一。

四、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架构

新会计制度的架构主要是讲新会计制度的构成层次。一般来说,上一个层次应当是指导下一个层次的依据,下一个层次是上一个层次的具体体现。关于新会计制度基本架构的争议也颇多,按广义的新会计制度分类,主要有四种观点:

1.按重要性设置架构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于条例对会计要素等重要原则重新作了规定,它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内容已经“过时”,对于“过时”的那部分内容受第一层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指导,未“过时”的部分内容仍然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之一。第三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是根据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重要原则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层次设置架构

法律层次主要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由前至后一层规范一层。涉及到新会计制度的法律层次主要有三个: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两者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法规层次,是新会计制度的最高法律层次。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属于规章层次,受第一层次指导。第三层次为完善第二层次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受第二层次指导。

3.按会计核算模式设置架构

近来,我国会计学术界倾向于把会计核算模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相应的各个制度正好与之对应。

4.按会计制度理论结构设置架构

一种主流会计理论把会计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确定主要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二层次为确定专项和特殊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三层次为确定具体会计核算原则的制度。相应的新会计制度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这几类文件都是确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原则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是对一些专项或特殊的会计核算作原则上规定。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对具体会计核算内容作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设置的新会计制度架构,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作用,但从当前仍在完善的新会计制度现阶段上来看,采用第一种——按重要性设置架构,较能体现适合现行会计制度的、层层指导的新会计制度架构体系。一旦新会计制度完善,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完毕、具体会计准则系列和新会计制度系列基本出齐,采用第二种——法律层次分类,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国情,但这段时间估计相对较长。待我国会计法律环境和国情与国际全面接轨时,按第三种——会计模式设置架构可能更为妥当。

篇4:新旧会计制度论文

摘 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 不足 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造成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过窄,而且尚未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尚未执行。1月1日起,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总体上看执行情况较好,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但是,仍有一些上市公司不严格执行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运作,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要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较复杂,但《企业财务通则》等老会计制度的缺陷不容忽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作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但如何扩大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做到严格执行新的会计制度仍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有些规定不符合新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会计标准仍不够完善

1 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核算为重心,对无形资产的核算重视程度不够。现阶段,我国的会计职能分为核算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以核算为主,会计核算的重心仍放在有形资产的核算,未将人的智力、知识、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一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事项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新经济时代条件下,人的智力、知识、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已成为生产力要素的主要内容之一,况且它们都符合无形资产的概念:不存在物质实体,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 现行会计标准对无形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欠妥。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这是现代企业的通常做法,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中对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最高不超过30%.但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发展,将来无形资产比重迅速上升,甚至成为企业的主要资产。在经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高达60%~80%.

3 在会计计量方式上仍以货币计量作为手段,尚未发挥非货币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方式的作用。

4 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内容简单,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满足新经济时代会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1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会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国经济和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现有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缺乏,而且老龄化现象严重,低层次会计人员供大于求,远远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

2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能力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而所有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可信或不完全可信。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猴王、黎明股份、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会计造假案的连续曝光。

三、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我国将面临的一些特殊会计问题,在国际上鲜有先例可循。

我们能否充分考虑这些会计问题的经济后果,并作妥善处理,将是我国今后若干年会计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艰巨性所在。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定的有关协议,未来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将要求更加公开、透明,会计信息的资源配置功能也将更加突出,而某些特殊行业将有可能面临披露风险,在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是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

其次,会计人员的素质将面临挑战。

一方面,大量外资企业的涌入和国内企业走出国门,需要大批懂外语、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高级会计人才;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会计改革力度的加大,中国会计标准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技术性将更强,对执业人员的要求将更高,按照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来讲,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再次,会计标准的国际化面临严重问题。

目前wto制定的有关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制定的,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的情况较少。为此,中国在加入wto后,积极呼吁展开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以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利益,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权力支持中国加入wto的重要原因。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道路上,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也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声音是微弱的。另外,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各主要发达国家执行的仍是本国会计标准,所以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相当复杂,它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而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它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积极探索、研究、总结我国的会计改革,以便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中争取更多的利益,将是我国今后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四,普及现代会计知识和会计理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如正确认识企业领导人对财务报表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会计报表与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存在怎样的关系,会计信息在怎样的意义上影响投资信贷决策,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提高企业的筹资成本、改善市场形象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根据商品是否已经发出来进行收入确认,而要看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等,显得非常重要。只有使这些会计知识和会计理念得到普及或树立,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四、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陈敏、陈金艳,“我国会计改革及其利弊分析”,《财会月刊(会计)》,.6;

2.徐建华,“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不足”,《财会月刊(会计)》,.6;

3.张东扣、王伶、胡悦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评析”,《财会月刊(会计)》,.4。

篇5: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下

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下)

[作者]  邓木辉

[内容]

(贵州福泉县陆坪中学  邓木辉)

四、关于句子

1.单句分类标准不同、结果不同。《暂拟》根据有无主谓语分为单部句和双部句,根据成分隐现分为完全句和简略句,根据数量分为独词句等,这样的分类标准不统一、不简明,与词组分类脱节。《提要》用材料构成标准分类为主谓句与非主谓句,主谓句又根据谓语的构成材料分为名词谓语句、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主谓谓语句;非主谓句分为名词非主谓句、动词非主谓句、形容词非主谓句、叹词、拟声词非主谓句,分类标准简明而统一,与短语分类联系较紧密。由于标准不同,《暂拟》、《提要》分出的结果几乎完全不同。

2.复句分类结果不同。《暂拟》将复句先分为联合复句、偏正复句两大类,再分为若干小类,无承接复句。《提要》直接将复句分为并列、承接、递进、选择、转折、因果、条件、假设八类,无联合、偏正的分类,无解说复句。《提要》后义务教材前的课本增解说复句。义务教材只要求掌握并列、递进、选择、转折、因果、假设、条件七类复句,无承接、解说两类复句。

3.对特殊句式处理不同。《暂拟》无特殊句式,《提要》讲了四种:把字句、被字句、连动句、兼语句。《提要》后义务教材前的课本增加了是字句、存现句。义务教材不提特殊句式。

4.句子成分系统不同。《暂拟》句子成分包括一般成分:主谓宾定状补;特殊成分:复指成分、独立成分。《提要》句子成分包括基本成分:主谓宾定状补及中心语;附属成份:独立成分(插入语)、评论性状语、关联性状语、解释性状语。“一般成分”与“基本成分”叫法不同,小类不完全一样:《提要》有“中心语”这个成分。“特殊成分”与“附属成分”叫法不同,小类大不一样:《暂拟》中的“独立成分”相当于《提要》中的“附属成分”,《暂拟》中的“复指成分”《提要》分别作其他处理(见下)。

(附图  {图})

5.句子成分所指对象不同。其对应关系为:

在新语法教学中,不少人对《提要》句子成分所指对象把握不准,提到主谓宾仍然认为是《暂拟》中的主谓宾(相当《提要》中的主谓宾的中心语)。这是目前中学语法教学混乱的突出现象之一。(参见拙文《应该消除中学语法教学中的混乱现象》,《中学语文教学》1995.2)

6.对句子成分的层次性及相互关系认识不同。《暂拟》认为句子成分处于同一平面,无层次性、无套合性(包含与被包含)。《提要》认为句子成分不是处于同一平面,有层次性(主谓是第一层次)、有套合性。无层次意识是造成目前中学语法教学混乱的原因之一。如:不能把主谓看作第一层次,看不到主语中包含定语,谓语中包含宾语状语、补语,把修饰语与中心语看作同一层次,这就难免把主谓宾的中心语看作它们本身。

7.对“合成谓语”处理不同。《暂拟》讲了三种合成谓语:能愿合成谓语、判断合成谓语、趋向合成谓语。《提要》无合成谓语,将它们看成短语充当谓语。

8.对“复杂谓语”处理不同。《暂拟》提复杂谓语;《提要》不提,将复杂谓语看作两种特殊句式:连动句、兼语句。义务教材不提连动句、兼语句。

9.对“前置宾语”处理不同。《暂拟》根据语意关系,将下列类的句子看作宾语前置:

(附图  {图})

10.对“复指”处理不同。《暂拟》有三种“复指成分”:

a.重叠复指。如:姐姐小芳读初中。

b.称代复指。如:青春,这是美丽的时光。

c.总分复指。如:我的两个弟弟,一个读中学,一个读小学。

《提要》将复指成分看作“复指短语”和“不相连的复指”。具体处理如下:①对重叠复指,看作复指短语作同一成分,如:“姐姐小芳‖读初中”;②对称代复指,看作不相连的复指,认为其仅有语义关系,无语法关系,不构成短语,如:“青春,‖这是美丽的时光”(主谓短语作谓语,“这”作主谓短语的主语,不与全句主语“青春”作同一成分和同一短语);③对总分复指,也看作不相连的复指,作两种处理:a.总分对象完全相同,看成单句,总是主,分是谓,如:“他的两个弟弟,‖一个读中学,一个读小学”(复句形式作谓语);b.总分对象不完全相同,看成复句,如:“他有两个弟弟,一个读中学,一个读小学”。《暂拟》对复指称复指成分,《提要》不叫“复指成分”只称“复指”。义务教材不涉及这些知识。

11.对“独立成分”处理不同。《暂拟》中的“独立成分”,《提要》一分为四:插入性状语(也叫独立成分,因为不与其他词语发生结构上的关系),如:“国际歌,正如列宁所说,是无产阶级的歌”;评论性状语,如:“据说老王入党了”;关联性状语,如:“总之,任何时侯都要谦虚”;解释性状语,如:“下雨天你就别去了”。都属附属成分。九年义务教材不介绍这些知识。

12.对句首时间词语、处所词语处理不同。《暂拟》将动宾词组前表时间、处所的词语看作状语,《提要》看作主语,并将这类句子归为特殊句式中的存现句。如:“桌上放着电视机”,“昨夜冻死几头牛”,其中的“桌上”“昨夜”,《暂拟》看作状语,《提要》看作主语。九年义务教材不提存现句,但成分划分同《提要》。

13.分析句子的方法不同。《暂拟》用成分分析法(也叫中心词分析法、多分法),着眼于句子的格局而不是层次,分析时找中心词。这便于看出格局、抓住主干、把握意思,但不能反映句子层次,有时割裂语意,不符合表达原意。《提要》用成分层次分析法(即成分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层次分析法也叫二分法,它认为语言结构有层次,分析时要逐层一分为二地切分。如:

(附图  {图})

这种分析揭示了语言的结构层次,不会割裂语意,适用性广,语素、词、短语、句子均适用;但看不出句子格局,不便于抓住主干,理解意思,且会把层次相同结构不同的语言单位分成一类,如上例分析到词为止的情况。《提要》吸收了成分法和层次法的优点,用成分层次分析法,注意了语言的内部层次和结构关系,扬长避短,反映正确,较为优越。如:

我弟弟有两本书。(由大到小图解)

(附图  {图})

这种图解法,《提要》后义务教材前的课本介绍,义务教材不介绍。

14.分析句子的符号不同。《暂拟》用符号法,但符号未作统一规定,其意义要用文字注明。《提要》用符号法及框式图解法(分析全句用符号法,分析部分用图解法),符号已统一规定,无需用文字注明。如:

a.(赵州桥)(高度的)(技术)水平和(不朽)的(艺术)价值,‖[充分]显示了(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附图  {图})

a句用符号法,b句用从小到大的图解法。

15.所用符号的意义不同。《暂拟》用“‖”隔开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不表示成分;《提要》用“‖”隔开主语谓语,同时表示成分;“‖”前全部是主语,“‖”后全部是谓语。《暂拟》有时用“=”表示主语,用“-”表示谓语,只表示中心词的句子成分;《提要》不用“=”、“-”表示句子的主语谓语或主语谓语的中心语,只用它们分别表示主谓短语的主语谓语。其他如定状补所使用的符号及表示的意义也不同。从意义上说,《暂拟》符号表示的`各种成分只相当于《提要》相应成分的中心语。此外,《暂拟》符号不表示层次,《提要》符号要表示层次:“‖”表示第一层次,“__〈〉”表示第二层次,“(__)”(符号下又有符号)表示第三层次。

《提要》后义务教材前的课本基本上用《提要》符号,但阐述前后不一,可这可那,原则性不强。目前中学语法教学混乱的另一突出表现是符号运用及表示内涵混乱,而教材原则性不强是造成混乱的原因之一。应该说,义务教材的符号使用也未尽善尽美。如:

(附图  {图})

第一种不用“‖”隔开主语谓语,而在它们下面加横线,并在中心词下加点,大概是为使表示醒目和突出短语充当成分意识吧,但不够简明。第二种简明些,但在中心词下加点毫无必要,因为中心词不加点已与其他成分区别开了,且同样醒目。再说,两种表示,可这可那,容易造成混乱。

新旧语法教学体系的差异大概有以上这些,而仅就这些可知二者差异非常之大。而且,旧语法体系已施行多年,在人们头脑中已根深蒂固;再说,人们头脑中的语法知识杂而且乱。这些都给新语法教学带来了困难,决定了学好教好新语法体系绝非易事。因此,应该重视新语法体系的教学。

新语法体系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意义,提高认识。新语法体系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听取大家意见后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学上没有这样一个依据容易陷于混乱。个人的观点可以保留,专家的观点可以参考,资料的观点可以借鉴,但不能用它们代替主管部门编定的教材(教材亦应自我完善),要排除干扰,消除造成混乱的各种因素(如粗制滥造的资料)。

二、两相比较,找出异同。新是旧的继承和发展,这决定了它们有同有异。要教好新语法,必须正确认识新旧之间继承发展的关系,要看到“同”,更要看到“异”。通过比较,找出异同,做到心中有数。了解“同”,可增强信心,少花力气;了解“异”,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三、立足于“异”,更新观念。在找出异同的基础上,把“异”作为主攻目标,突出重点,自觉消除旧观念,建立新观念。首先,要搞清新增加的名词术语,了解其使用的理由和根据,如名词短语、动词短语等。其次,对新旧术语内涵有差别的要着眼于内涵差异,搞清楚名称变化的理由和根据,如词组改称短语、词素改称语素。第三,对新旧术语名称相同者,要注意其内涵是否一致,了解其差异及其理由根据,如主谓宾、复指、固定短语(词组)等。第四,要培养使用新术语的习惯,因为它不仅名称变换,而且内涵变化。

四、长期坚持,贯彻始终。语法教学单调枯燥,内容难学,学生兴趣不易激发和保持,如集中教学,虽便于突出重点,形成系统,但于利于分散难点,巩固成果。语法宜分散教学,以分散难点,巩固成果。这就要求语法教学要有“持久”意识,联系实际,长期坚持,贯穿始终。如:讲评作文涉及语法,处理习题涉及语法,指导听说读写涉及语法,分析课文语言涉及语法……这样,学生才容易掌握。

义务教材淡化体系,降低难度,将语法知识介绍与学生课后练习结合,分散了教学难点,加强了学用结合,这是优点。也有不足:系统性较差,理论阐释过于简单,不利于学生掌握。因此,义务教材中的语法知识,分散教学后有必要集中归纳,形成系统,并适

篇6: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下

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下)

[作者]  邓木辉

[内容]

(贵州福泉县陆坪中学  邓木辉)

四、关于句子

1.单句分类标准不同、结果不同。《暂拟》根据有无主谓语分为单部句和双部句,根据成分隐现分为完全句和简略句,根据数量分为独词句等,这样的分类标准不统一、不简明,与词组分类脱节。《提要》用材料构成标准分类为主谓句与非主谓句,主谓句又根据谓语的构成材料分为名词谓语句、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主谓谓语句;非主谓句分为名词非主谓句、动词非主谓句、形容词非主谓句、叹词、拟声词非主谓句,分类标准简明而统一,与短语分类联系较紧密。由于标准不同,《暂拟》、《提要》分出的结果几乎完全不同。

2.复句分类结果不同。《暂拟》将复句先分为联合复句、偏正复句两大类,再分为若干小类,无承接复句。《提要》直接将复句分为并列、承接、递进、选择、转折、因果、条件、假设八类,无联合、偏正的分类,无解说复句。《提要》后义务教材前的课本增解说复句。义务教材只要求掌握并列、递进、选择、转折、因果、假设、条件七类复句,无承接、解说两类复句。

3.对特殊句式处理不同。《暂拟》无特殊句式,《提要》讲了四种:把字句、被字句、连动句、兼语句。《提要》后义务教材前的课本增加了是字句、存现句。义务教材不提特殊句式。

4.句子成分系统不同。《暂拟》句子成分包括一般成分:主谓宾定状补;特殊成分:复指成分、独立成分。《提要》句子成分包括基本成分:主谓宾定状补及中心语;附属成份:独立成分(插入语)、评论性状语、关联性状语、解释性状语。“一般成分”与“基本成分”叫法不同,小类不完全一样:《提要》有“中心语”这个成分。“特殊成分”与“附属成分”叫法不同,小类大不一样:《暂拟》中的.“独立成分”相当于《提要》中的“附属成分”,《暂拟》中的“复指成分”《提要》分别作其他处理(见下)。

(附图  {图})

5.句子成分所指对象不同。其对应关系为:

在新语法教学中,不少人对《提要》句子成分所指对象把握不准,提到主谓宾仍然认为是《暂拟》中的主谓宾(相当《提要》中的主谓宾的中心语)。这是目前中学语法教学混乱的突出现象之一。(参见拙文《应该消除中学语法教学中的混乱现象》,《中学语文教学》1995.2)

6.对句子成分的层次性及相互关系认识不同。《暂拟》认为句子成分处于同一平面,无层次性、无套合性(包含与被包含)。《提要》认为句子成分不是处于同一平面,有层次性(主谓是第一层次)、有套合性。无层次意识是造成目前中学语法教学混乱的原因之一

[1] [2] [3] [4]

篇7:新旧基本准则重大差异的比较

新旧基本准则重大差异的比较

摘 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面临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于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本文通过对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1992)的比较,揭示新准则在确立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拓展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明确会计目标等方面与原准则间的差异,以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新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发布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发布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

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

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三)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6]FASB,Proposalforaprinciples-basedapproachtoU.S.Standardsetting,  October21,.

[7]刘燕。《会计法》在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  会计研究,2005(5):11.

篇8: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探讨毕业论文

关于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探讨毕业论文

一、新旧基本准则的差异

新准则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修改。首先是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分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次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治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治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有关部分和社会公众等。

新准则对基本会计准则依据会计基本原则进行了修改,继续保存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夸大了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等原则。公允价值应用是新会计准则修改的重点。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客观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在本质上是夸大对资产客观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会计的真正创意有两点:一是资产计价必须坚持客观价值计量,价格要能真正反映资产客观价值;二是资产计价必须立足于现在时点,坚持动态的反映观。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反映从静止观点向运动观点转变的开始,是科学的会计反映观的开始。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二、新旧具体准则的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中增加的具体准则。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关于金融工具的四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由于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治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五方面的差异:引进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预备的差异。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准则。我国一直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有如下特点:区分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增加预备充足性测试;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石油自然气开采准则。这条准则是对我国现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业务处理的描述。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线法,新准则引进产量法和年限均匀法。新准则答应提取弃置支出预备,并设置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预备”科目,同时取消了“地质成果”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旧准则并没有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准则之中。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采用本钱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本钱模式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相同,但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不需要摊销或折旧,也不需计提减值预备,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价值对账面进行调整,将其差额直接计进当期损益。

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则。这三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未曾规范或者没有具体规范的方面制定了更为严谨可行的操纵指南,填补了在农业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和期权激励行为的会计核算规范方面的空缺。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准则。

资产减值预备计提。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定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纵性。并且新准则引进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夸大一旦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本钱价值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预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预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债务重组方法。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进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清偿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件和债权人终极让步的业务实质。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进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进合并范围。

所得税的影响。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夸大收进和用度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夸大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预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预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新旧准则的差异表现在: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假如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以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钱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以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假如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保存收益。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鉴戒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公道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进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篇9:新旧准则差异分析论文

新旧准则差异分析论文

一、新旧会计准则之异同分析

(一)准则名称改变

原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新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准则将“会计差错更正”修订为“前期差错更正”。

(二)增加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并要正确理解追溯重述法

运用追溯调整法需要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运用追溯重述法需要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金额。如果这种影响无法合理确定,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也就无法进行。因此,新准则增加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就以前某一特定期间而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为无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或无法对某项前期差错应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影响数不能确定;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实际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并按规定执行。而且,要正确理解追溯重述法,它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例如:年报中的收入为1100万元,在10月发现多计收入100万元;在编制20年报时,应视同该差错没有发生过,即20的年收入应改正为1000万元。

(三)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

原准则将会计差错分为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调整发现当期的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期初数。如不影响损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新准则将重大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增加了前期差错和追溯重述法的定义。前期重要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重述法。确定前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应该注意的是,新准则中,将舞弊产生的差错单独做了强调。对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按原制度作为当期事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新准则规定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重述。例如:年6月购入一台设备,价值100万元,货款未付。年年末财产清查时,盘盈设备一台,应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补提折旧。这种做法,比原制度将盘盈结果100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要合理得多。

(四)对披露要求更具体

新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更为具体。例如,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原准则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新准则除要求披露以上这些内容外,还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及无法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信息披露要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披露,没有区分非重大变更与重大变更,而是将它们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披露方式以同样的方法或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使会计信息提供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笔者认为,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充分、详细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对于非重大的变更,则可以采用简化的处理办法(重要性原则)。对于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的'更正,应将其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果由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的更正,使股东财富受到重大影响,股东应该更清楚地了解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新准则对重要的前期差错与非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重要的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非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直接调整相关的科目,若涉及损益的,则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新准则对于如何界定前期差错是否重要,并没有清晰阐述。笔者建议,新准则可增加相关规定,如“重要的前期差错一般来说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的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新准则是对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方法的具体规定,因此仅指明了生效日期,而未专门提出衔接办法。新准则主体部分指出,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以追溯调整。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新准则由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权益、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一)会计政策变更

新准则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将直接影响期初的留存收益,使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同时,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调整,将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例:某公司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电子设备,原价32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折旧法,6月25日,设备闲置,按照当时制度规定,该设备从7月份开始未计提折旧,1月1日,该公司开始执行新准则,按新准则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该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33%。税法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可以在固定资产清理时作为清理成本在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而其计税基础大,两者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10%计提盈余公积,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1.计算累积影响数(单位:元)

2.20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1)调整累积影响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

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

贷:累计折旧30000

(2)调整由于净利润的减少而调减的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20100×10%)2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

3.调整会计报表项目

该公司应调整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栏有关项目。对于资产负债表,应调整2004年年初数,即调减盈余公积201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09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元,调增累计折旧30000元。对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调增年管理费用30000元,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8090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可见,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以前年度的权益和损益。如果变更仅在当期有效,那么其影响数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造成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动;如果变更的影响持续到未来期间,则其影响数还要计入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四、延伸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差错》(以下简称IAS8)中相关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还是存在以下差异

(一)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IAS8在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方面,规定了管理层应如何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尤其是在没有适用准则和解释公告的情况下管理层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参照的文献;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其他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披露内容

IAS8要求披露尚未采用的已发布未生效的准则或解释公告将产生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新准则对此未作规定。

(三)关于重要性

IAS8对“重要性”进行了定义,从采用会计政策和更正差错角度阐述重要性的应用:

1.如果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对主体的影响不重要,则主体不需要采用这些会计政策。

2.如果财务报表包含重大的差错,则这些财务报表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3.重要的前期差错应在发现后批准发布的第1套财务报表中以追溯的方式予以更正;新准则对此未作规定。

篇10: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比较与会计核算

五、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比较与会计核算

第一章《总则》

新第一章《总则》

旧第一章《总则》

差异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强调财务监督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规范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没有变化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强调(1)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和严格执行预算,(2)实施绩效评价,(3)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4)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没有变化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新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旧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差异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强调事业发展目标。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注重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加强了非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强调了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强调事业发展目标、预算编制的规定、法定程序审核。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条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强调了预算的严格执行,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做出明确界定――;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无此项规定

强调事业单位决算工作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比较与会计核算]

篇11:浅析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的会计核算原则

浅析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的会计核算原则

会计核算原则是对会计活动一般规律的认识,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范.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本文将就此问题作以下初步探讨.

作 者:赵连卿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 刊 名:财会月刊(A会计)  PKU英文刊名: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卷(期): “”(6) 分类号:F23 关键词: 

篇12::新旧会计准则1号~20号差异比较

近年来,中国的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不断更新和国际会计准则日趋接轨,目前38个具体准则除个别准则是根据中国国情而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或者略有区别外,大部分完全相同。并自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会计体系向国际接轨的里程碑,是值得全国财务人为之骄傲的大事件。

最近在帖子中看到,有同学因为面试时被问到新旧会计准则有何变化而被难倒,被面试官内心鄙视这个中级职称是如何考出来的。我看了很感概,替这位同学不平也替其惋惜。惋惜他平时没有太用心去学习新政策的变化。但面试官不能因为那位同学没有回答出来,就全盘否定他的所有业务能力更怀疑别人证书的真实性,这就有些过了。

由于新会计准则是从20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考试的教材沿用的仍然是原先的会计准则。虽然会计人员有后续教育。记得上海年和的后续教育,主要讲解的就是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内外资所得税合并后的新政策内容。不过估计上课的同学前学后忘。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会引用新的政策和准则,但要他系统的回答别人,估计很多数人会卡住。毕竟,很多人只是在工作中有意识的用到某些知识点,并没有想过要去系统的整理出一套思路来,然后还得系统得回答别人,更何况38项具体准则涵盖了多少行业,平时大家又实际用得到多少呢?。

[原创:新旧会计准则1号~20号差异比较]

篇13:固定资产税收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税收与会计制度差异集中体现在计价差异、价值转移差异两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初始成本,都规定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除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以及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不同外,在一般情况下,两者基本一致。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必须按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对投资获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当符合实际价值,不能完全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为标准,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按投资者确认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

2.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税法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的价值计价。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3.企业接受的以债务人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取得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税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应比照购人的固定资产处理,即以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企业会计制度则按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原值。

(二)固定资产价值转移差异

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包括折旧、修理和更新改良、转让清理及实质性损害中的损失等。

1.折旧差异。影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四个因素,计提折旧基数、折旧年限、净残值、折旧方法,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存在差异。

计提折旧基数就是可以折旧的成本,包括前面的计价差异以及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差异。后者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上基本相同,差别主要在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方面,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原则上与取得总收入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扣除。

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没有明确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而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税法则明确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并规定预计净残值率不得高于原值的5%。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振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折旧方法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如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对符合国家规定,确需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2.固定资产改良与修理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日常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进费用;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法则与此差异较大,规定不允许预提修理支出,具体实务应用也存在较多不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改良支出需要资本化和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则有两种情况,一是尚未提足折旧下,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二是已提足折旧下,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可予资本化原则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设置“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税法对区分修理与改良有着严格的定量标准: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经过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而会计制度对此的规定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同时还规定,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确认损失。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发生了永久性损坏而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而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篇14:分析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探析会计核算和财务预算协调性论文

分析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探析会计核算和财务预算协调性论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越来越快的背景下,我国与国际之间的交流越发的密切起来,刺激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里,我国财政管理遇到全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遭受到了更加严苛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展现我国财政部门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体现出来的积极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制度,其中包含着新高校会计制度,为我国会计核算以及财务预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使得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更加趋向于科学化以及规范化,使得高校在资金使用方面更加的有效。

一、分析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

(一)会计核算

正如我们所熟知的会计的本职工作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化以及规范化的监督与核算,这也说明了,会计核算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对已经发生或者是已经发生过去的经济活动进行严密性、规范性的监督以及核算,并着重的强调需要监督核算的经济内容必须是正在发生或者是已经发生过去的[1]。而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的严格要求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及时的处理,从而体现出会计核算工作的时效性[2]。在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极为复杂,其中囊括着学校日常工作中收付的各类款项,学校工作环节中的有价证券,学校设备的采购以及使用的实际情况,学校财务的增加和收发情况,学校所有债务债权,学校国定资产的增减,学校的成本投入以及学校阶段性财务管理成果等等方面进行着详细、科学的计算和处理,使得学校的财务管理质量得到显著的提高[3]。

(二)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同样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未来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财务管理进行有计划的预算,反映的是该阶段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会发生的财务情况以及各项相关指标。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我国高校日常工作中的财务预算工作,涵盖着多方多面,其中主要集中在学校现金流的财务预算,学校相关利润表的财务预算,学校资产负债表的财务预算。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强化高等院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财务预算工作,可以使得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相关决策的制定更加的科学化和具体化,使得学校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对推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协调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需求

经过对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深入研究,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新的会计制度将政府的收支分类以及部门预算、集中支付等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有效的融合到了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4]。新高校会计制度将以前分类不清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了科学的细化,并依照了相关的功能科目做出了更加科学的明细核算科目,使得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到了一起,对会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满足了会计核算工作与预算管理工作的内在需求

在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将一系列的收支类科目依照相关的会计功能分类科目要求进行了科学的设置,并且区分和细化了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的区别,同时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的明细进行了相关明确,提高了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5]。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在协调性方面出现的困境

(一)未设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就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为突显的是财务预算管理机制的构建出现了极大的漏洞,导致在实际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低下,远远的落后于各行业领域中其他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的开展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高校在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方面,忽视了财务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使得高校对自身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预算管理力度较弱,造成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的效果无法真正的体现。

(二)经费投入的力度较差

在高校会计工作的过程中,有多数的高校在日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过程里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不够,使得绝大部分高校的财务管理风险极大,对高校的日常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很多的高校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负债,高额的负债资金使得高校日常的财务管理任务艰巨,对高校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以及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联系度较低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很多高校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对财务预算工作并没有依据会计核算的相关标准,对一些具体的项目支出内容进行有效的划分,同时也没有系统的控制管理质量[6]。再加上会计核算的工作过程中,预算项目是由不同的两个财务部门进行指定的,使得会计核算的明细不够明确清楚,导致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科目设置与财务预算支出中的相关核算工作出现了互相脱节的现象,这就容易造成一些会计工作人员随意的扩大、修改会计明细内容。

(四)没有构建系统化的监督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的工作人员没有对财务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学校的财务管理失误现象频繁发生。在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的财务预算管理科目较多,复杂繁重的财务预算管理项目,使得财务预算管理项目与会计核算相关明细科目出现了不均衡的现象。高校的财务预算项目众多,比如一些个人款的缴纳收支,在高校特殊的管理环境中,很容易使得简单细小的工作变得极为的繁琐和复杂,这就需要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的对这些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监督,但是有一部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单一的账务环节中,对财务进行及时的处理,使得单一的个体账务不断的累积,逐渐形成了庞大的财务工作,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又消极对待工作,依靠极为模糊的记忆,对这些财务进行预算工作,制定出相关的预算表,并提交给会计核算工作部门。会计核算工作部门面对积压的预算表,缺乏工作耐心,从而导致核算的工作效率降低,使得学校在资金使用情况上面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五)错误的财务管理理念

在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的高校在会计工作的开展环节里,财务管理的.理念发生了极大的偏差,导致这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不高。一些高校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视度极为的不均衡,导致高校重视会计核算工作,而忽视了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一些高校并没有设立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部门,而是由其他的财务部门身兼两职的担负着财务预算工作,并没有配置专业的财务预算管理人才,使得财务预算工作质量不高,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起到极为消极的影响。

四、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协调性的有效措施

(一)创新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内容

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新高校会计制度在制定推出的过程中,不断的增加了一些新的管理内容,使得会计制度更加的完善。而高校在新会计制度下,如何使得自身的财务预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就需要高校对现有的财务预算管理内容进行改革创新。高校要创新资金的筹集渠道,要将传统的单一式资金筹集渠道向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发展,使得高校的筹集资金来源更加的宽泛。

(二)加强高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在新高校会计制度开展的过程中,高校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监督力度,要将日常工作中的财务预算管理进行公开化、透明化,并同时要保障新高校会计制度开展的质量。并且高校在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力度的同时,也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从而使得高校在开展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时,能够有据可循、有理可查。另外,高校要不断的优化自身的资金配置方式,从而将高校的资金利用率有效的提升起来。

(三)实现高校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在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国各行业领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极为的广泛,极大的提高了我国各行业领域的管理质量以及管理水平。因此在高校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逐步的对会计核算工作以及财务预算工作应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在将会计核算明细类科目与财务预算目级科目进行统一化的过程中,有效的利用信息化管理的方法,将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以及更新做到时效性,便于两者之间的管理标准逐步的达成一致,能够快速的解决高校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之间的关系

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关系应该是极为紧密的,是相辅相成的,财务预算是对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和计划,从而提高经济活动开展的经济效益。高校中开展财务预算工作,是高校依据自身的实际发展需求,构建阶段性的发展目标以及相关的发展计划,这个计划可以是季度的,也可以是年度的,主要包含着收入与支出两方面的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工作集中的反映出阶段性高校的经济收支情况与资金的使用情况,是高校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会计核算主要是对经济活动以及财务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系统的记录,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会计信息。高校通过会计核算,总结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并直观的反映出财务预算管理的效果,只有将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进行有机的融合,才能够使得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管理质量得到显著的提升。

五、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落实,为了使得高校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达成协调性,积极的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学的解决措施,从而提高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我国高校可持续发展。

篇15: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之比较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之比较

财政部9月25日,以“财会[]27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要求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学习笔者认为,该办法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两个不同、两个优点及两点质疑,分述如下:

作 者:唐飚  作者单位: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刊 名: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ETROLEUM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XINJIANG 年,卷(期):2003 7(2)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16:新旧桥梁基础沉降差异控制研究

新旧桥梁基础沉降差异控制研究

从拓宽后桥梁上部结构整体性能和拼接部位不产生混凝土裂缝出发,提出了新旧桥梁基础沉降差容许值的概念.结合江苏某高速公路桥梁拓宽的技术条件和结构分析,介绍了容许值的'确定方法和在施工中控制的工程对策,对典型桥梁的沉降观测结果证明了计算模式是正确的.

作 者:王进军 温庆杰 WANG Jin-jun WEN Qing-jie  作者单位:王进军,WANG Jin-jun(中国交通建设总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湖北,武汉,430000)

温庆杰,WEN Qing-jie(东南大学,江苏,南京,210096)

刊 名:山西建筑 英文刊名:SHANXI ARCHITECTURE 年,卷(期): 35(7) 分类号:U443.1 关键词:混凝土桥   桥梁拓宽   基础沉降差   沉降差容许值   沉降观测  

篇17: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上

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上)

[作者]  邓木辉

[内容]

(贵州福泉陆坪中学  邓木辉)

新语法教学体系指《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简称《提要》),1988年秋季的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知识,开始根据《提要》编写。旧语法教学体系指《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称《暂拟》),它于1954~1988年(上半年)在中学课本中使用。值得注意:《提要》前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并没有完全按照《暂拟》,《提要》后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也不完全等于《提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材。因此,现在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及教研工作的老师头脑中的“语法系统”有《暂拟》的`,有《提要》的,有非《暂拟》非《提要》的。这就难免给当前中学语法教学带来困难和混乱。这不利于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有感于此,笔者想把新旧教学语法体系的差异理出一个眉目,侧重讲清《提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语法单位

语法单位不同。《暂拟》有词、词组、句子三级语法单位,《提要》有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五级语法单位。为什么要增加语素?因为词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不是最小的语法单位,而语素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是最小的语法单位:增加语素符合汉语实际。为什么要增加句群?因为句子不是最大的语法单位,而句群才是。人们表达一个比较完整的意思要用几个句子。如:“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首先有它的物质基础。”《提要》实施后一段时间的中学语文课本介绍了语素和句群,而九年义务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教材不提语素和句群。这也许是出于精简内容降低要求的考虑,但也有不利于学生了解语法知识框架与概貌等弊端。

二、关于词

1.词类划分标准不同。《暂拟》用“词汇・语法”标准,两样同等重要;《提要》主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兼顾语汇意义。《提要》的功能标准优越些。如“喜欢”与“欢喜”,语汇意义差不多,显然不能根据语汇意义划分词类,但可根据功能标准划分:“喜欢”能带宾语是动词,“欢喜”不能带宾语是形容词。

2.对拟声词处理不同。《暂拟》因为拟声词常作定语、状语,将其归为形容词;《提要》将拟声词单独作为虚词的一个小类。由于对拟声词的处理不同,《暂拟》与《提要》对词类划分的结果也不同:《暂拟》分为名、动、形、数、量、代及副、介、连、助、叹11类,《提要》分为12类,在虚词类增加了拟声词。《暂拟》将拟声看作形容词显然忽视了二者的区别:拟声词不受副词修饰,形容词受副词修饰。

3.对“附类”处理不同。《暂拟》在名词、动词中设“附类”,如方位名词、时间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动词。《提要》未设“附类”,直接将这些词分别作名词、动词的小类,但仍保留时间名词、方位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等名称。

4.对“名物化”处理不同。《暂拟》有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提法,认为某些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失去动词、形容词部分特点,获得名词部分特点等现象是其“名物化”;

[1] [2] [3]

篇18: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上

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上)

[作者]  邓木辉

[内容]

(贵州福泉陆坪中学  邓木辉)

新语法教学体系指《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简称《提要》),1988年秋季的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知识,开始根据《提要》编写。旧语法教学体系指《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称《暂拟》),它于1954~1988年(上半年)在中学课本中使用。值得注意:《提要》前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并没有完全按照《暂拟》,《提要》后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也不完全等于《提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材。因此,现在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及教研工作的老师头脑中的“语法系统”有《暂拟》的,有《提要》的,有非《暂拟》非《提要》的。这就难免给当前中学语法教学带来困难和混乱。这不利于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有感于此,笔者想把新旧教学语法体系的差异理出一个眉目,侧重讲清《提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语法单位

语法单位不同。《暂拟》有词、词组、句子三级语法单位,《提要》有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五级语法单位。为什么要增加语素?因为词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不是最小的语法单位,而语素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是最小的语法单位:增加语素符合汉语实际。为什么要增加句群?因为句子不是最大的语法单位,而句群才是。人们表达一个比较完整的意思要用几个句子。如:“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首先有它的物质基础。”《提要》实施后一段时间的中学语文课本介绍了语素和句群,而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提语素和句群。这也许是出于精简内容降低要求的考虑,但也有不利于学生了解语法知识框架与概貌等弊端。

二、关于词

1.词类划分标准不同。《暂拟》用“词汇・语法”标准,两样同等重要;《提要》主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兼顾语汇意义。《提要》的功能标准优越些。如“喜欢”与“欢喜”,语汇意义差不多,显然不能根据语汇意义划分词类,但可根据功能标准划分:“喜欢”能带宾语是动词,“欢喜”不能带宾语是形容词。

2.对拟声词处理不同。《暂拟》因为拟声词常作定语、状语,将其归为形容词;《提要》将拟声词单独作为虚词的一个小类。由于对拟声词的处理不同,《暂拟》与《提要》对词类划分的结果也不同:《暂拟》分为名、动、形、数、量、代及副、介、连、助、叹11类,《提要》分为12类,在虚词类增加了拟声词。《暂拟》将拟声看作形容词显然忽视了二者的区别:拟声词不受副词修饰,形容词受副词修饰。

3.对“附类”处理不同。《暂拟》在名词、动词中设“附类”,如方位名词、时间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动词。《提要》未设“附类”,直接将这些词分别作名词、动词的小类,但仍保留时间名词、方位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等名称。

4.对“名物化”处理不同。《暂拟》有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提法,认为某些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失去动词、形容词部分特点,获得名词部分特点等现象是其“名物化”;如“分析是必要的”,“他喜欢清静”,“他的到来使大家很高兴”,“狐狸的狡猾是很出名的”等加点的词是动词或形容词的“名物化”。《提要》无“名物化”说法,认为它们作主语、宾语或带上定语作主语、宾语时本身词性不变,但与所带定语组成的短语是名词短语。如上例中的“分析”“清静”是动词或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它们具有这种功能,不必看作“名物化”;“他的到来”“狐狸的狡猾”是名词短语,但加点的词仍是动词或形容词,本身词性不变。是动词或形容词,本身词性不变。

5.对“的”“地”处理不同。《暂拟》主张分清“的”“地”;《提要》提倡不分,但不作硬性规定。《提要》认为:①“的”“地”作为助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语汇意义,无区别语汇意义的作用,可以不分;②过去不分,也能表达清楚;③可解决教学难点:分“的`”“地”涉及定语、状语,初学者掌握这些知识较难。所以主张不分。不作硬性规定是考虑到现在的使用情况:现在很多文章分“的”“地”。

6.对“着、了、过”处理不同。《暂拟》把它们叫时态助词,《提要》叫动态助词。这些词主要表现动态而不是时态。

7.对“语法特点”处理不同。《暂拟》讲词类时讲语法特点,《提要》不讲。不讲是因为:讲语法特点难度大,负担重,不利于中学语文教学,不符合教学实际:一方面,学生一般不会出现“不桌子”等语法错误:另一方面,语法特点讲多了学生难以接受。

8.关于词的构成提法不同、分类结果不同。《暂拟》认为词由词素构成,《提要》认为词由语素构成。词素和语素不仅是叫法不同,而且有本质区别:①词素是构词成分,词素从词中分析出来,以词的存在为前提,有些词与短语界限不清,难以确定它的构成成分是词素还是词。②语素不以词的存在为前提,它可以单独成词,也可以互相组合成词,还可以组合成成语和其他固定短语。而说成语和固定短语是由词素构成则不合适。因此用语素比用词素科学。《暂拟》将合成词分为不含辅助成分的和含辅助成分的两大类,又将不含辅助成分的分为联合、偏正、其他三小类;《提要》将合成词分为并列、偏正、支配、补充、陈述、附加、重叠、名量八种,与短语结构类型大体一致。

三、关于短语

1.词组与短语的定义不同、范围不同。《暂拟》对词组定义为:“实词和实词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的,叫作词组。”根据这个定义,词组只指实词与实词的组合(《暂拟》把实词与虚词的组合叫结构,如介词结构),且必须“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范围太窄而又不符合汉语实际,因为很多句子只由一个词组构成,这时的词组并不“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提要》对短语定义为:“短语,也称词组,是由词组成的。”根据这个定义,短语的范围宽且符合汉语实际:既指实词与实词的组合,又指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作句子成分,也能作句子(带上语调)。可见,短语与词组不仅叫法不同,而且内涵差异很大,短语比词组科学。而之所以说“短语也称词组”,主要是考虑新旧衔接的问题。

2.对短语(词组)的地位认识不同。《暂拟》不重视词组,认为它只作句子成分且只让无中心词的主谓、联合词组作句子成分。《提要》重视短语,认为:①短语不仅可作句子成分,而且带上语调能独立成句;②句子的构成材料大部分是短语;③短语的内部结构几乎包含了汉语里所有的语法关系(主谓、动宾等)和语法手段(语序、虚词等),学习汉语组合规律,可以以短语为核心,因为短语的内部结构下与合成词、上与句子的内部结构大体一致。

3.划分标准不同。《暂拟》对词组划分用结构关系标准,着眼于内部语法关系。《提要》对短语划分大类用功能标准,着眼于短语的整体功能;小类用结构成分标准。《提要》的标准优越些。如:“认真学习语法”,用功能标准是动词短语,用结构关系标准则可以是偏正词组,也可以是动宾词组;再如“实事求是”等固定短语,难以用结构关系标准划分。

4.划分结果不同。《暂拟》按结构关系标准,分为五种词组:联合词组、偏正词组、动宾词组、主谓词组、固定词组;三种结构:介词结构、方位结构、的字结构。《提要》用功能标准分为名词短语、动词短评、形容词短语、主谓短语、介宾短语、固定短语等,再用结构成分标准分为若干小类,如名+名、动+宾……

《暂拟》的固定词组与《提要》的固定短语内涵范围不一样:固定词组只指成语和专名;固定短语既指成语、专名,又指结构对称的习惯语(如:你一言我一语)和四字熟语(如:七嘴八舌)。《暂拟》中“的字结构”是与主谓、动宾等并列的一个大类,《提要》中“的字短语”是名词短语中的一个小类:其内涵范围也不同。

九年义务教材为了降低难度,只要求掌握并列短语、偏正短语、动宾短语、补充短语、主谓短语,其他未提。我认为有必要让学生了解名词短语、动词短语、形容词短语,因为当它们作句子成分时,可让学生将其看作名词、动词、形容词;还应该让学生了解介宾短语,因为它常作状语和补语,学生要经常分析运用。使用这些称呼显然比用其他称呼方便。

5.对短语(词组)的功能认识不同。如前所述,《暂拟》认为词组只能充当句子成分,不能独立成句;甚至理论上承认其可充当句子成分实际分析则不能一以贯之。因为它用中心词分析法,分析成分要到词,不这样其体系就站不住脚。但是,这会导致句子分析的结果语意不通。如:“于福的老婆是小芹的娘”,只保留中心词“老婆是娘”显然讲不通。还是让整个短语作句子成分才行。《提要》对短语的功能给予足够重视,让所有短语充当句子成分,这就避免了《暂拟》的以上弊端。

6.对短语(词组)成分处理不同。《暂拟》只讲句子成分,不讲词组成分,因为它认为词组不能独立成句,无成分可言;再说,它划分词组用结构关系标准而不是结构成分标准。《提要》既讲句子成分,也讲短语成分;并认为除附属成分外,句子成分与短语成分是一致的,因而还主张“成分”主要在短语里讲,以了解短语成分为基础,进而了解句子成分。《提要》后的新课本(包括义务教材)既讲短语成分,也讲句子成分。这既照顾了教学《暂拟》的习惯,也便于学生巩固“成分”的知识。

篇19: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差异分析

一、 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差异比较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要要借款费用》,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存货等,以及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要包括当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新准则在利息的资本化及其金额确定方面的规定与旧准则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资产是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2.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应将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需要说明的是,新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所差别

新旧会计准则中,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变的,即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计算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同的是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院淤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于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4.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会计准则中不考虑借款费用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新会计准则允许借款费用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有些借入资金常常在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支出前,用作临时性投资。此种境况下,在确定本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从发生的借款费用中减去。比如说,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5.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和调整内容

旧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可见,新准则取消直线法,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这样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使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所增强。

6.辅助费用的资本化及其金额

根据旧准则,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例如,银行借款手续费、承诺费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根据新准则,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但取消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二、借款费用差异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存货。所以要增加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中用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的会计科目,如院开发成本等。

2.会计处理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所以要增加与此相对应的会计核算业务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3.财务状况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如院存货、无形资产等的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进而增加当期利润,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总之,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趋同,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篇20: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建议论文

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建议论文

一、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

(1)会计核算基础转变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新制度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这种核算体系可更真实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偿债能力、债务风险等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方便客观评价高校管理层的管理责任。

(2)进一步完善了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其一,新增了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新制度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对于收入、费用等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功能和经济支出逐级设置明细科目,以适应政府收支改革的需要;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类人员费用,包含应付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其他收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适应工资津贴规范改革的需要;新增长期投资科目,并按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以适应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其二,明确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其三,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制度新增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更加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除此之外,对折旧和摊销进行虚提,即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也是与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之处,为高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其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校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在收入类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包含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拨款;支出类科目在核算时区分出财政补助支出;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这样便于精细化管理高校财政补助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其五,全面梳理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为更好地指导高校进行实务操作,新制度梳理和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比如:为满足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的支出结构,新制度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的基础上,新增行政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三个支出科目;新制度对借入款项区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并对借款利息分别作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使得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更有逻辑性和合理性。

二、对做好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建议

(1)在领导重视的同时,做好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为提高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执行和实施效率,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不管是配套财务制度的制定,财务系统软件的升级还是学校资产的清查,单个财务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领导的高度重视则会使不同部门间工作的协调更顺畅,从而提高新旧制度的衔接效率;新旧制度有效执行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便是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为此可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提高其执行新制度的能力,确保新会计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

(2)制定和完善与新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为解决因新制度实施可能与现行财务管理方式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家文件中会计核算中一些未明确之处通过配套制度予以明确,如:固定资产净值及折旧年限的确定,可借鉴企业折旧的处理办法,同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估值标准和方法,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3)做好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基础工作。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鉴于大多数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金额多,种类繁多,而且新旧程度不一,为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高校需先完成所有固定资产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对于各个高校来讲,这都将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我们可使用如下固定资产清查表进行整理。固定资产清查完毕后,分情况、型进行初步整理,如: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将其余额转入存货科目,领用出库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对于达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按新制度固定资产标准进行重新,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制定统一的估值标准和方法,确定已有固定资产净值和尚可使用年限,从而为新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做好相应的衔接准备。

(4)顺利进行新旧账务处理切换,重点处理好会计科目转换。为确保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和实施,财政部也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因此高校要以此作为行动指导,吃透新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首先完成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即根据各科目及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性质,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然后按照新制度进行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能够很好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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