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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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检察建议书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篇2: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篇3:检察建议书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篇4:检察建议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篇5:检察建议书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xx]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xx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间,力争采购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的合理和最优。

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从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平台的建设后,政府采购已全面进入电子化的平台。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基础上,继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一方面,改变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和审批的流程,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接受纪检部门、采购办及采购人的监督,严格按时限操作。另一方面,继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协议采购的效率优势,最大限度地为采购人和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六、组织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规避集中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是注重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处理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七、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

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对采购工作人员要求

较高,不但要懂采购理论和技术,还要懂政策。因此,中心将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篇6:检察建议书

一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7月30日 高检发研字[]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

第三条 指导性案例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包括:

(一)职务犯罪立案与不立案案件;

(二)批准(决定)逮捕与不批准(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四)国家赔偿案件;

(五)涉检申诉案件;

(六)其他新型、疑难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选和发布等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统一受理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决定等工作。

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结的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有关案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 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案件;

2.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者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4.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其他案件。

(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掌握或者法律监督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对法律的解释合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处理结果恰当、社会效果良好。

第九条 选送和征集的案例,有若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案例选送表》,简要说明选送理由和依据;

(二)按照本规定体例要求撰写的案例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条 撰写案例材料的体例包括标题(主标题和副标题)、要旨、基本案情,主要争议问题、处理理由五个部分,并符合下列制作要求:

(一)标题,主标题为案件棱心内容的提炼,副标题为案件当事人和案由;

(二)要旨,简要概述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要点提示;

(三)基本案情,准确精练、层次清晰地概括反映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办案经过、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

(四)主要争议问题,全面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分歧意见;

(五)处理理由,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议的基础上,充分阐明集件的指导价值。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其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

第十二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案例材料分送各位委员,并在开会时对案例作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指导性案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作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形式。

总结经验、教训的案例以及不宜公开发布的案例,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发布。

第十五条 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阱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不应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下渠道供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查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二)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机关的意见或者与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篇7:检察建议书

7日16日上午,孝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检察建议书》法律文书现场撰写比赛在孝感市检-察-院17楼会议室举行。

孝感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祖光出席比赛活动,活动由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勇主持。

在规定的一小时比赛时间里,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8名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给定的案例,从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问题的起因、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的内容以及要求事项等五个方面,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按照比赛关于文书行文规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的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比赛要求的法律文书撰写任务。

比赛结束后,孝感市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对此次比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优秀法律文书作品予以表彰。

据介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驻所检察优秀”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驻所检察日志》)评选活动,目的在于落实盛市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所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此评选活动自5月15日开展至今,已持续两月。

7日16日上午,孝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检察建议书》法律文书现场撰写比赛在孝感市检-察-院17楼会议室举行。

孝感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祖光出席比赛活动,活动由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勇主持。

在规定的一小时比赛时间里,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8名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给定的案例,从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问题的起因、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的内容以及要求事项等五个方面,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按照比赛关于文书行文规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的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比赛要求的法律文书撰写任务。

比赛结束后,孝感市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对此次比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优秀法律文书作品予以表彰。

据介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驻所检察优秀”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驻所检察日志》)评选活动,目的在于落实盛市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所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此评选活动自5月15日开展至今,已持续两月。

篇8: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20xx年x月xx日

篇9:再审检察建议书格式

检察建议书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2】

一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篇10:检察建议书回复

贵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号)文件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把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

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

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心得体会。

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我县前段时间县纪委拍摄的暗访片,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针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预防腐朽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

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个,三级风险点5个。

针对风险点上,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43项防范措施。

(其中基层所完善出了6幅流程图,12个风险点,包括: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8个,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12项防范措施。)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软”亮剑。

在治理“庸懒散软”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县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软”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失职、渎职”行为,灭杀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国土所建设。

一是对局中层干部人员进行了交流换岗。

特别加强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国土所领导的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基层所人员。

执法监察股股长、副队长和*个基层所所长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人选已经调整到位,已把新录用的三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所,并在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基层所,加强了基层所的人员配备,提高了对辖区的巡查频率。

二是在局班子成员各联系一个基层所的基层上,执法监察股(队)细化落实各镇的土地矿产巡查联系人,要求巡查联系人做到对基层所的巡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所上报的巡查记录进行深入了解,有效杜绝了假巡查、不巡查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

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全县提拔交流到位的所长都征求了各镇委镇政府的意见,并要求基层所做到重大事项双报制度,即重大事项同时上报县局和镇政府,探讨建立共同管理长效机制和联系渠道。

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所的管理制度,加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检查。

篇11: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

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

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并悬挂警示牌。

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

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

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

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

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

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在检查机关的监督、

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篇12: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

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

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 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 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篇13:再审检察建议书

今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XX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据悉,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XX无罪。此意见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XX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XX无罪。

经过认真审查XX案在案全部卷宗,并赴河北询问原案侦查阶段的主办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XX的有罪供述,现场勘察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而XX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检察建议书显示,最高检作出上述判断,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尸体检验仅对头皮进行了剥离,没有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尸检报告认定“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缺乏依据。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对于现场提取的花衬衣与XX辨认、随案移送的花衬衣是否同一,存在重大疑问;XX供述偷拿花衬衣动机不合常理。

XX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根据XX多次供述,并与被害人有过较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在被害人未带其他物品、只穿一件连衣裙的情形下,却无法供出该情节,致使认定XX为作案人存在重大疑问。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证明力。据辨认笔录记载,XX对被害人及花衬衣的辨认,是采取将被害人生前照片及其他两张女性照片等按顺序排列进行辨认,但在案卷宗均无相应的照片附卷;对被害人自行车的辨认违反了混同原则,丧失了对被告人口供的印证作用。

证实XX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原审判决认定XX实施强奸行为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XX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XX到案经过与原案缺乏直接关联,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缺乏充分证据;XX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

基于以上六个方面的考量,最高检认为,XX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应当依法改判XX无罪。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XX案的依法纠正,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信心与决心,展示了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司法权力与舆情民意的互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XX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得以鲜活展现。最高检对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纠正和防范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不受行政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进一步规范了侦查讯问活动,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些举措都为司法责任的追究、冤假错案的纠防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指引。

据了解,最高检今年将推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同时,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

篇14:再审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抗诉权受阻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会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他与抗诉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再审检察建议有抗诉权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更有其独到之处。

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

现行法律对民行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告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些民转刑、行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受审级管辖的制约,上级院的民行部门承担了过重的办案任务,越是到高层,抗诉案件就越集中,这种”倒三角“形的办案结构,给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容易造成案件大量积压。而再审检察建议,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及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简化了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实体上的不足。

在办案实践中对民行判决、裁定有错误,但没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但判决结果基本正确的一般不需轻易抗诉,可通过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在这里,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辅助手段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另外,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抗诉的民行判决、裁定,如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等,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这类申诉,但对于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或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经确认属实的,可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调解。

可以促进检、法两家的协调

再审检察建议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适用时能将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形式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形式,搞好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衔接,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在审判实践中的”软着陆“,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走上一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同时采信再审检察建议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的过滤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检察机关抗诉的适用,审判机关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篇15: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XX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篇16: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

申请人: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1日作出的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认为该案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该调解书内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特申请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请人系无锡太湖威尼斯花园业主.威尼斯花园于1994年许开发建设,至今已成为无锡知名国际小区.小区内居住了许多在无锡经营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亦成为无锡对外投资环境的亮点.其中,小区中心内湖更是小区的核心景观设施.

二,但近二个月来,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却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无锡易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公司)以其对小区中心内湖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为由,纠集数十人员欲强行进入小区对内湖进行建设.

三,据知,2009年5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曾作出锡政会纪(2009)94号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此用地上进行商住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及易道公司”应在规划部门批准下实施该地块建设事宜“.而经查询,易道公司并未取得规划局,建设局等对内湖进行建设的许可,故易道公司所谓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实为违法.

四,由于易道公司如对内湖进行开发建设将严重损害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的权益,故申请人经查询,得知: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易道公司与无锡市杨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公司),香港金马国际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国际公司)间企业借贷纠纷案后,经主持调解而达成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1):杨氏公司,金马国际公司同意将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3505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易道公司,等.

为此,但据申请人查知:

在调解书所述杨氏公司向章兰胜(易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2700万元的2008年期间,杨氏公司系易道公司股东(详见附件2),故前述所谓借款有明显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及恶意串通之情形.

经查易道公司的工商档案(详见附件3),杨氏公司在上述2008年期间,经营金额式微,何以需要,何以存在如上2700万元借款 且经了解,杨氏公司,易道公司及金马国际公司均未就该调解书所述借款,担保,还款,土地等事项向税务等部门依法申报!(贵检-察-院完全可以向税务等部门查核)

经查易道公司工商档案(详见附件4),杨氏 公司股东黄俊午,杨洋同时系无锡市顺安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顺安公司)以及无锡金汇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顺公司)股东.而金汇顺公司(即杨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午所拥有的公司)与易道公司的企业住所均注册在无锡市西新街18号,两公司实际上位于同一住所.

如上可见:易道公司与杨氏公司,章兰胜等均系关联公司,易道公司,章兰胜与杨氏公司之间不可能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金马国际公司亦无需为杨氏公司提供任何担保,更遑论实际履行担保债务.

故此,易道公司与金马国际公司,杨氏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一个虚假诉讼,目的就在于通过诉讼”合法\"地取得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35057.4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五,虽然上述内湖及沿湖绿地土地使用权以(2006)苏民终字第0055号民事调解书等确定归属于金马国际公司,但是金马国际公司作为威尼斯花园的初始开发商,其明知内湖地块及大门左侧地块33748.6平方米已公摊到威尼斯花园一期所有房产中.对此,2002年 11月11日无锡普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明确证实.

故此,虽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苏民终字第0055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内湖等争议地块的归属权,但是该内湖等地块已作为一期开发的公摊面积而系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益的公共配套设施,故金马国际公司所有的该内湖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金马国际公司不享有对该内湖等地块的完全的排他的处分权,不能任意处置该内湖等地块.

现金马国际公司将该地块抵偿给易道公司已实际上损害了威尼斯花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易道公司在无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声称对该内湖等地块进行开发,拟在内湖填湖建造会所并对外经营,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威尼斯花园完整的设计格局,将势必给现有业主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并破坏小区宁静的居住环境,破坏景观,损害环境,损害无锡的对外投资形象,亦将使申请人的物业价值减损.

综上所述,由于易道公司,杨氏公司和金马国际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依法属于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申请人系该调解书所涉内湖等地块之利害关系人.故此,申请人特申请贵无

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证与尊严.

此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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