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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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苏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通知
一、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考试报名(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准备申请(月15日至20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2)思想品德鉴定;
(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www.szedu.com)(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古城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1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68365833。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6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
篇2:宜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精神,现将无锡市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宜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等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锡山、惠山两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1月下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86861255、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惠山区83592407。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1年12月3日-7日,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扬名新村720号,电话:85012126)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江阴、宜兴两市自考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3月28日-4月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体格检查。2012年4月上旬,无锡市教育局和锡山、惠山两区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中旬,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统一考试(闭卷考试)。5月上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www.wxjy.com.cn/)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宜兴教育网(www.yxedu.net)。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3:东莞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东莞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获悉,东莞20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展开,本次资格认证首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10月8日凌晨开始,截至10月23日。
据了解,今年首次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有关程序后,由受理单位进行初审材料、组织体检和上报材料等工作,再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并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要求、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可在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查询。
篇4: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10号)精神,现将南通市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篇5: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三、职责权限
1.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1.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2月5日―9日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和电话:见附件二《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咨询指南》
2. 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2月12日―16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报名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45号崇川区教体局自考办)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2012年2月25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 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 或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指定报名点确认。
4. 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4月9日―1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5. 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2年4月下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www.ntjy.net)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7. 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6月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8.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10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篇6: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通知
1、我省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2月25日我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上午9:00-11:00教育学考试,下午14:00-16:00教育心理学考试。
3、网上报名时间:年12月8日-12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21日-12月23日。考生登录南京自考成招信息网www.njzk.net,在网上填报自然信息、报考课程、上传照片,还必须在现场确认期间到所选确认点核查身份证件、交费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全市设4个报名确认点:玄武区自考办(青石街24号)、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下关区招考办(公共路12号)、雨花台区招考办(雨花东路47号)。报名确认点即为考区,请考生就近选择。
5、确认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核验身份并交费,报考费32元/门。
6、《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学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月第1版;小学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3月第1版。
7、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查询电话:16883855。合格证书领取时间:3月30日。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8、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篇7: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0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2010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10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在扬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4.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其中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四、认定流程
(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12月7日~月11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考试时间:2010年2月27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年2月24日~2月26日(领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领取申请材料
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领取申请材料。领取材料及后续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0年4月初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
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条件:见前“申请条件”及“申请受理”
(四)提交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六)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篇8:漯河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河南省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类)教师资格者,务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必须与将来网报时同一底版),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有关详情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jszg.haedu.gov.cn/)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 3132121 5997878
漯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篇9:无锡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知
无锡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知
关于启动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启动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附件1),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无锡市教育局受理对象及类别如下:
1.在锡高校2012届毕业生和户籍所在地为无锡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
2.除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之外的在锡高校2012届毕业生和户籍所在地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
非无锡市教育局受理对象,请关注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的公告。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2日至4月1日,逾期不能补报。
2.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2)请申请人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现场确认须知》准备材料,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前往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一)测试对象
无锡市教育局的受理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虽然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合格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者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4.虽然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申报学科与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不符的`;
5.虽然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的资格种类不符合的;
6.虽然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脱离教师岗位以及没有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三年及以上的;
7.虽然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没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三年及以上的。
(二)提供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三)测试形式
无锡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教育教学常识读本》闭卷考试、试讲和面试。
《教育教学常识读本》考试将于2012年4月21日(周六)上午在锡师培训中心(学前街27号锡师综合大楼东大门五楼)举行。考试合格的,可参加试讲和面试。
注意:《教育教学常识读本》考试使用2012年3月重新修订的教材,在报名处有售。
(四)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
(五)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8日(周三)至4月1日(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六)报名电话、地点
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68789000、81825562,地址:太湖新城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层。可乘公交线路:7、59、128、130、131、133、135、138、快3、快5、快6、快7至市民中心东站下。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
2.在职在编教师证明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篇10:郑州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郑州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1)今年我市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推广使用 “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组织安排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及考务工作。我市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登录郑州教师教育网(www.zzteacher.com/jszg)报名。
(2)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同时办理报考手续(地址:郑州师范学院行政楼310室,文化北路与英才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2、师范类专业、成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2010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1)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7月3日至7月4日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确认。
(2)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详情请登录各县(市)、区教育信息网,地点见附件2)。其中,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网上报名后再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确认、报考手续。考试合格后再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报名。经协调,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员到中原区报名;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到管城区报名;郑州航空港区到新郑市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须参加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还需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手续。(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详见附件3)。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教育理论考试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8日;现场确认、办理报考手续时间:7月5日--7月20日;
报考地点: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报考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一张复印件和40元考试费。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 10月15日上午8:30―11: 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查询、考试合格证书打印时间约在考后十天左右进行。
(四)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1月底前完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日程安排)。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下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全省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网上查询(网址:www.zzteacher.com/jszg)。
咨询电话:6550265568868033
监督电话:6898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