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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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内蒙古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20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便字〔2010〕2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会议》及《全面网报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了做好我区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在认真总结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排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认真核对数据

在以往认定工作中,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录入数据信息错误,严重影响了我区认定工作的质量。在今年秋季认定工作中,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并仔细进行校对,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3.根据教育部网上申报总体部署,在春季认定时,全部实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在本次认定中,我区将扩大参加第二次试点使用网报的认定机构的规模,各盟市需确定2―3个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乌海市、阿拉善盟可视情确定1―2个单位,2010年春季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试点单位继续实行网报),于10月2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向我处上报试点单位名称、试点工作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2010年秋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10月25日―11月25日。

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认定机构(在我厅申请认定资格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由我厅认定教师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其它认定机构本次认定要求单机版录入申请人员信息时需导入照片,请各认定机构按《认定用户使用手册》要求采集上传。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1.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时,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使用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是: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

2.本批次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可于认定正式开始期间登录网络版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各高等院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从本地区、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中(必须是2010年春季已在我处备案的电子信箱)查收本次认定工作所需的单机版安装软件及初始化参数文件。

3.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或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无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请务于10月25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安排材料送审时间。

5.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篇2:长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0] 15号)和《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雨教发[2010]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且户口在雨花区的中国公民。

二、体检指定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

请带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保持空腹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04/07113503875.html,体检表中所贴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受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0月20日―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⑥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或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对象

经受理后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时间

11月12日

具体测试内容、分组安排,请11月5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不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弃权。

3、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少年宫(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32号)

4、流程

⑴、报到缴费:凭“身份证”、“面试登记表”和试讲内容的教案(讲稿)报到缴费。

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湘价函[]32号文件规 定,每人缴纳测试费150元。

②、《面试登记表》上的照片须与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面试登记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⑵、面试试讲

①面试采取当场抽题即兴答问的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试讲采取说课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于5月7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测试开始前须提交教案或讲稿6份。

⑶、成绩反馈

11月25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发布(网址:edu.yuhua.gov.cn)。

(四)、公示

认定通过人员经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11月30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网址:edu.yuhua.gov.cn)公示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五)、领证

1、时间

12月10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要求

本人执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领取,不受理代领。

四、其他

1、咨询电话

10月15日-10月30日 0731-85880973

2、监督电话:0731-85880212

3、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下载地址:

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篇3: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如下,请读者留心。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市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4月5日至14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4月17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

网络申报时间:年5月14日至27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6日

篇4: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所属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班里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高等院校在校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篇5: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开展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2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学期间相一致的教育实习(指与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的认定

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九、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2年5月28-30

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2)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3)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本校、省(市)编办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4)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6月4-6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6月11日―13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太原师范学院中区图书馆一层2号会议室)。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十、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联系,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等学校非教学人员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将本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告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不得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下放到县。

5、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201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7、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好用好考试费,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6: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2年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扬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户籍或为驻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在扬高校的2012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申请受理。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以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3月30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人应选择扬州市教育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2)2012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资格初审

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对象于4月11日―4月13日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14―87965909),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证明材料种类: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6)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8日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于7月2日至7月6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篇7: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四、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8:天津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天津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二阶段)

5月3上午10:00-6日下午17:00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上网查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结果,打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领取单。同时两科考试均合格人员须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学能力考试的现场报名和交费。

5月6-8日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学四楼

带身份证、准考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领取单

8:30-11:30 13:30-16:30

5月9-10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做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

申请人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须携带毕业证(或就读证明及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考试费30元、照片一张。

5月18-19日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领取准考证

到对应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8:30-11:30

14:00-16:30

5月22日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以准考证为准

9:00-11:00

5月底之前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月初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申请初中以下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带身份证、《准考证》

8:30-11:30 13:30-16:30

6月上旬

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并按照指定时间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按体检表内标注为准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中下旬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月底以后

申请人到各级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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