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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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篇2: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

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

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篇3: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

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

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

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

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

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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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当前机关效能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机关效能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高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欧阳世斌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是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活动,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机关效能建设实践过程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效能建设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将机关效能建设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短期性的工作作风整治运动,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的背景和意义缺乏深入理解,甚至有怀疑、抵制情绪,表现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消极,抱无所谓态度,具体工作中工作作风依然拖拉,与效能建设要求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速升级格格不入。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治懒、治庸、治散”活动,落实“三项制度”,但是对效能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机关效能建设是上级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因而不认真研究落实办法,工作平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上进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为工作因循守旧,难有新局面、新气象。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方面,由于传统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中只要本人无重大工作失误,即可终身任职,由此滋养了工作中的惰性。另一方面,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存在“吃皇粮”的优越感,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够。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耐性不足、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喜欢找“权力”的感觉,有意刁难群众,不讲原则讲关系,对熟悉的热情相待,对一般群众则爱理不理,晾在一旁,甚至于以职务之便,乱设门槛,吃、拿、卡、要,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三)效能建设措施乏力。当前,还有个别单位对效能建设认识缺乏深度,落实缺乏制度,执行缺乏力度,对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如宣传教育、检查督促、考评等方面,没有制定有力措施,只满足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效能建设仍流于形式,应付走过场,或仅凭印象或经验,“照葫芦画瓢”,缺乏有效的手段,削弱了效能建设的制约力度。

(四)绩效评估手段单一。传统模式下对机关工作绩效的评估是自上而下,而这种上级对下级的检查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病,表现在少数上级机关重年终考评,轻随机抽查,重明查,轻暗访,检查中重数据及文本资料,轻实际成效及公众满意度。部分下级机关单位在对付检查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抓面子功夫,赶炮火功夫,虚报浮夸,检查时一番新气象,检查后恢复原样。

二、当前加强效能建设的主要对策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少数机关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疏于内部监督管理。如何加强效能建设,打造党政机关“办事公正高效、运转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必要性。广大机关干部首先要认识到国际国内政府改革形势,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府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因此机关效能建设是迫在眉睫的必需大力抓好的国家大事。二是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系统性。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我国的行政效能建设既涉及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也涉及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切实转变职能的问题,既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的问题,既涉及到地方层面的,也涉及到中央层面的,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工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对与机关效能建设不相适应的行为实施监督。

(二)落实“三项制度”,建立服务型政府。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最大的特点是在行政改革实践中广泛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在理念上,以客户为中心,把社会公众或者前来办事的人员视为政府的“客户”,认为公共组织应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也有人称之为“企业化政府”。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对于我国的机关效能建设会有很大帮助。

在认识上,机关人员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一是首问责任制。规定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要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要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努力解决服务对象来回跑“冤枉路”的问题。二是限时办结制。限定各事项的办理时限,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损害了机关形象或造成了服务对象的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促使每个机关部门和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及时纠正对效能建设无所谓的消极心态。

(三)强化效能建设,凸显“一把手”的作用。要把机关效能建设真正抓到实处,单位的“一把手”起着决定性作用。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树立“想抓、敢抓、会抓”的思想,始终绷紧效能建设这根弦:一是树立高效行政的信心。在本单位、本部门掀起一场效能革命风暴,树起一面效能建设旗帜,塑造一个效能建设窗口形象。二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就是一个导向,一面旗帜。领导要身先士率,率先垂范,作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的领导者和实践者。三是抓好具体操作。本单位、本部门的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办法、制度等制定出来后,一把手要认真抓好落实,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作效能建设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四是善于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效能建设机制,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作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的总结者和推广者。

(四)改革考核手段,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变传统的考评方式为包括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效率和成本收益等内容的完备的绩效评估。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一是政府内部创新督查方式,使督查工作做到专题督查与舆论督查、投诉举报督查相结合,整体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大督查机制。二是更加关注民众的声音,对服务窗口设立民众满意度调查,以此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关注地方网络媒体、各种市民热线、信箱中反应的民生问题并及时进行督办。三是坚持奖优惩劣。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以科学的考核手段、逗硬的考核制度、完备的考核体系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篇5: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党建要搞好,基层组织是关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按照安办[]1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于4月3日至4月15日,带领纪委及有关部门同志,深入林州市部分乡镇、村,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林州市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有544个行政村,26个城区居委会。其中村级党支部(党委、总支)544个,占全市支部总数的42;农村党员28438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77;农村两委干部2766名。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辛勤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林州市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一系列党员教育活动,农村党员素质得到提高,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可以说,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流是好的。但通过这次调研也可以看到,当前,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表现在:一是乡村两级,专职从事纪检或党风廉政建设的人员非常少,特别是村一级,这样的组织和人员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开展活动了。二是在少数乡镇和不少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不到应有位置,常年很少研究、很少部署、很少督查,也很少进行硬性考核。三是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优化。据统计,在林州市农村党员中,年龄35岁以下的仅占14,而年龄60岁以上的党员占了32以上;个别村甚至多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即便发展,村主要干部也往往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选人,“近亲繁殖”,不能够代表方方面面群众的利益。这些使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少了队伍和群众的基础。

其次,少数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有的以权谋私,多拿多占,如滥发奖金福利,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入保险,利用计划生育、房基地、集体资产出租、工程承包等,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甚至挪用集体资金,私分公款;有的贪图享乐,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集体资财;有的行为不检点,社会形象差,如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发生生活作风问题等,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有的办事不公道,在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上,分亲疏、论远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其三,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民主发展的要求。有的作风浮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没有开拓精神;有的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不会做群众思想,不讲究方法和策略,而习惯于强迫命令;有的作风蛮横,独断专行,在涉及选人用人、经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村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家长制”,听不进班子成员和多数群众的意见。

其四,村级财务比较混乱。有的村记帐不规范,存在帐目不全,白条入帐,帐外运转,坐收坐支等现象;有的村管理不得力,村集体承包款长期不能收回,造成集体经济困难,群众思想混乱;有的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落实,不能按要求让村民民主理财,逐级会审,加上财务不公开或者假公开,村级财务成了一本糊涂帐。

其五,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在部分农村时有发生。有的村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在宅基地、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甚至在迁户口、开证明等正常事项上都要收取村民的“盖章费”;有的村干部不作为,对群众反映的'宅基地纠纷、打架生气等事情,或者向上推诿,或者在干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不理不睬,任其发展,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村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如在村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企业占地等方面强制推进,侵害当事人利益,还有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不透明,不能及时、按标准给群众兑现,造成失地群众生活困难,群众有意见。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少数乡镇、村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错误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不能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预防和制约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四是监督跟不上,没有力度。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对策和建议是:

1、加强领导,增强县乡两级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首先,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专门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小组和机构,确保此项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其次,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县乡两级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

经济建设及其他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其三,要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任务的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2、强化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针对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要重实际,重效果,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重点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廉政勤政、一心为民教育,使其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准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以创建“五好”村党支部为龙头工程,以“两规范两监督”(规范农村两委关系,规范村级干部行为;群众监督,上级监督)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进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重点是要为每个农村班子选好“一把手”。

4、建立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抑制腐败现象发生。首先,要着力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无章办事”的问题,立足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其次,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要创新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推行乡、村两级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在农村设立(聘任)“两组两员”(即支部纪检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和党内的纪检员,非党群众中的党风廉政监督员);要认真落实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和公开不明细等问题。三是加强“村账乡管”,并且做到与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全面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四是推行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五是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之效果。

5、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平安村组”、“文明村”、“信用村”等创建活动,坚持实行齐抓共管、上下结合、社会综合治理的格局,做到党风、政风、民风一齐抓,以党风带动政风,以政风促进民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环境。

篇6: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党建要搞好,基层组织是关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按照安办[2008]1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于4月3日至4月15日,带领纪委及有关部门同志,深入林州市部分乡镇、村,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林州市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有544个行政村,26个城区居委会。其中村级党支部(党委、总支)544个,占全市支部总数的42;农村党员28438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77;农村两委干部2766名。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林州市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一系列党员教育活动,农村党员素质得到提高,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可以说,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流是好的。但通过这次调研也可以看到,当前,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表现在:一是乡村两级,专职从事纪检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人员非常少,特别是村一级,这样的组织和人员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开展活动了。二是在少数乡镇和不少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不到应有位置,常年很少研究、很少部署、很少督查,也很少进行硬性考核。三是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优化。据统计,在林州市农村党员中,年龄35岁以下的仅占14,而年龄60岁以上的党员占了32以上;个别村甚至多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即便发展,村主要干部也往往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选人,“近亲繁殖”,不能够代表方方面面群众的利益。这些使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少了队伍和群众的基础。

其次,少数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有的以权谋私,多拿多占,如滥发奖金福利,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入保险,利用计划生育、房基地、集体资产出租、工程承包等,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甚至挪用集体资金,私分公款;有的贪图享乐,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集体资财;有的行为不检点,社会形象差,如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发生生活作风问题等,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有的办事不公道,在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上,分亲疏、论远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其三,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民主发展的要求。有的作风浮飘,不思进取,工作得过且过,没有开拓精神;有的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不讲究方法和策略,而习惯于强迫命令;有的作风蛮横,独断专行,在涉及选人用人、经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村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家长制”,听不进班子成员和多数群众的意见。

其四,村级财务比较混乱。有的村记帐不规范,存在帐目不全,白条入帐,帐外运转,坐收坐支等现象;有的村管理不得力,村集体承包款长期不能收回,造成集体经济困难,群众思想混乱;有的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落实,不能按要求让村民民主理财,逐级会审,加上财务不公开或者假公开,村级财务成了一本糊涂帐。

其五,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在部分农村时有发生。有的村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在宅基地、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甚至在迁户口、开证明等正常事项上都要收取村民的“盖章费”;有的村干部工作不作为,对群众反映的宅基地纠纷、打架生气等事情,或者向上推诿,或者在干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不理不睬,任其发展,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村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如在村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企业占地等方面强制推进,侵害当事人利益,还有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不透明,不能及时、按标准给群众兑现,造成失地群众生活困难,群众有意见。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少数乡镇、村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错误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不能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预防和制约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四是监督跟不上,没有力度。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对策和建议是:

1、加强领导,增强县乡两级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首先,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专门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其次,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县乡两级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

篇7:试析法院当前信访存在问题及对策

试析法院当前信访存在问题及对策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和法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近几年这一民意管道出现一些与新新势不相符的问题。据权威部门的一份资料中显示,近期以来,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和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首都北京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而在这些上访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还有3%的人被认为“属于精神错乱”。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使这一具有优良历史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笔者从下列三个方面浅析如下:

一、当前法院信访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内容上的复杂性

根据“信访目的.”统计看,“求决”和“申诉”分别占信访总数的三成和四成。“求决”主要针对政府的行政工作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农村问题、民事问题:“申诉”问题针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国家赔偿和执行的不满等。“申诉”信访问题,一般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但下列四个方面的问题单靠法院部门是较难解决的。

第一、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基本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等,是集体上访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二、是“三农”问题,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主要是反映一些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没有明显减轻;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干群之间矛盾突出。

第三、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在城镇建设、拆迁等工作中不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问题。

第四、是基层机构改革中的问题。主要反映一些地方借机构改革增加编制、曾添副职,或借竞争上岗收受好处、安排亲友,以及精简分流搞一刀切等问题2、信访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畅目前,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的人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众多越级上访人,安徽人朱正亮和福建人张理积是醒目的两位,他们都选择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这种激烈的方式,试图引起各界的关注,他们的代价是一个是浑身烧伤,一个是被以妨碍公共秩序罪判了6年徒刑。是谁促使他们用这样惨烈的方式告“御状”呢?是谁使这一具有优久历史的民意管道出现如此问题呢?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信访举报进行压件。由于信访机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大部分信访事项被无形地压件消化掉了,许多信件批转到有关庭室就石沉大海了,使大部门的信访问题该在基层解决而未解决。

第二,现在的信访部门存在对上访群众采取一送了之、一接了之了的做法,治标不治本。这是造成重复上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现在的信访机构类似于一个“群众接待室”,做些“收收信件、听听意见、报告领导、等待处理”的简单工作,仅起着民意通道作用,但由于本身并不具备一定的权限而无法使这一民意管道畅通。

第四,信访部门职能的虚化、软化。当民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依旧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了,这是造成越级上访大量上升的重要原因。

第五,相互推诿使本该得到及时处理的信访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于是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造成信访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二、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应当重塑

从上述信访存在的问题来看,无非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信访工作内容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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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浅谈当前监所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监所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摆在监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当前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赋于监所检察监督的权限大而宽。从监督程序看,监所检察监督涉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从起诉到判决,从裁定到执行,都有监所检察监督的内容;从监督形式看,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从监督内容看,既肩负着部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控告申诉案件的初查工作,又肩负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犯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以及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而监所检察人员的配备与监所检察承担的工作量极不相适应,远远不能适应检察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监督起来常常会感到无从下手或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许多本应由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的业务都因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开展。尤其是在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和立案监督等方面几乎是空白,监督工作存在“五难”。

1、干警素质适应难。首先,干警的自身素质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完全满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高要求。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繁杂,需要复合型人才,然而客观上,达到这一要求难度较大。其次,在配合、监督的价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认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过于注重配合,监督不足。为了追求良好的`工作关系,导致驻所检察室的工作围着场所的工作转,实际上成了场所的一个科室,监督工作也就被束之高阁,虽然关系比较协调,但却不能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第三,在加大监督力度上存在畏难情绪。监所检察的主要任务都是由驻所检察室承担。驻所检察人员长期在同一监所从事检察工作,在一个监管单位工作长了,必然与监所的其他工作人员d来d熟,往往碍于各种因素,监督工作过软。有时发现问题,理应发出书面的,因怕影响关系而改为口头,应该口头的,有的就不再提了,使监督的力度不能到位,久而久之,从思想上就会对监督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2、监督机制完善难。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以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为例,一起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公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一般从拘留到判决执行止,法律规定了各个诉讼阶段的办案所遵守的期限,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延长期限、重新计算诉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等。由于诉讼环节多,有些诉讼时限计算又比较复杂,而监所检察部门对各诉讼阶段法律文书的持有率很低。如:拘留证、逮捕证、换押证、不批准逮捕书、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延长羁押期限等与羁押有关的法律文书,由于法律或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上法律文书监所检察部门均没有,要想监督,只能到监管部门或办案单位查找文书并发现违法,这需要一个过程,根本谈不上立即二字。从现行的换押制度上看,由于具体经办人责任心不强、执行不认真,换押时限不够明确,导致对超期羁押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给掌握真实超期羁押数增加了困难。一旦出现了超期羁押,有的办案单位利用监所检察部门对案件流程不明而推诿扯皮,又不大配合调查,法律又没有赋予监所检察部门强有力的工作手段,因此,是否超期羁押有时难以认定,更无法去纠正了。

3、监督手段到位难。目前,由于经费等多种原因,相当部分的山区看守所尚未配置监控设施,监所检察网络化动态管理软件缺乏,无法实现驻所检察日常管理网络化。对于诸多“志帐簿表”只能采取原始的手工填写,工作程序过于繁锁且流于形式。驻所检察人员实施监督只能局限于日常巡视,审查有关材料、参加所情分析会和用逐个监室检查的方式查找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隐患、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监管人员的不当做法等途径来开展,使法律监督停留在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阶段。与监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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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当前农村市场价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市场价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合理的价格水平、良好的价格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反之,则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不少价格问题。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近年来,我国建立了以粮食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粮食生产保护制度,比较有效地稳定了粮食价格,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但农产品保护范围偏小,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保护制度尚未建立,农村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据对湘西北澧县的调查,农民反映上半年当地生猪市场低迷,农民养猪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亏损。在新农村建设中整治村容村貌、进行道路硬化,增加了水泥、红砖、砂石等商品的需求,其价格不断上涨。据涔南乡曾家河村农民反映,20每50千克水泥价格上升了5元,每块红砖的价格由0.14元上涨到0.19元,有的地方价格上涨到0.25元仍买不到砖。农村工匠的工价也在迅速攀升,如涔南乡曾家河村泥水工工价由每天30元涨到了每天50-60元。受油价上涨的影响,农村机械耕作费用上升,涔南乡曾家河村农民反映,目前当地每亩水田的机械耕作费上升到50至60元。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近两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种植粮食的增收部分大多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冲抵了。年与相比,澧县尿素价格平均上涨12.5,复混肥等上涨30,农药价格普遍上涨。澧县农民反映,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种一亩水稻早、晚二季的收入不到600元,农民来自种田的人均收入在900元左右。如果没有最低收购价格的支撑,撂荒现象还会出现。

三、农民教育收费负担较重。调查反映,农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实行两免一补后,乱收费现象减少,其教育负担减轻了,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仍然偏高。对一般农民来说,子女考上大学不是喜而是忧。农民普遍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收费太高,子女考得上学校却读不起书。高等院校每年的学杂费都在5000-6000元左右,一些农民家庭全年收入都供不起一个大学生,因读书致贫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四、农民因药价高看不起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解决了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药品价格太高,检查项目繁多,同品种、同规格、同含量的药品价格医院比个体药店高出近30,有的品种甚至翻番。药价高使农民看一次病,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为数不少。

五、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较乱。农民反映,一般农民无法测试农药真假,一些经营者便以次充好,甚至销售劣质农药,变相提价。

六、农村价格管理队伍薄弱。目前,很多县市至今没有建立起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农村价格管理只靠县市物价局唱“独角戏”、跳“独脚舞”,有的县市虽然建起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乡镇建立了价格监督站,在村聘请了义务价格监督员,但或者他们的待遇没落实,积极性难调动;或者职责不明确,工作难开展;或者队伍不培训,作用难发挥等问题,使不少县市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形同虚设,导致农民的价格举报找人受理难,价格矛盾找人调解难,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与当前新农村建设形势不相适应。

建议及对策:

一、保持农村价格基本稳定。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价格水平的调控,密切关注农村价格动向,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高调控农村市场价格的能力。二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努力减轻农民面临的价格风险。三是要把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调控农村市场价格的新路子,完善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体系,运用经济手段调节供求、扶持生产、稳定价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四是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价格管理体系,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方向、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五是要努力稳定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建立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管,稳定化肥、农药和种子等价格,防止价格暴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

二、深化农村价格改革。一是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督促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明码标价,防止涉农价格(收费)单位和农产品经营企业或个人搞价格欺诈、价格同盟、压级压价。二是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投资实行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篇10:当前农村市场价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市场价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合理的价格水平、良好的价格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反之,则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不少价格问题。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近年来,我国建立了以粮食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粮食生产保护制度,比较有效地稳定了粮食价格,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但农产品保护范围偏小,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保护制度尚未建立,农村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据对湘西北澧县的调查,农民反映2008年上半年当地生猪市场低迷,农民养猪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亏损。在新农村建设中整治村容村貌、进行道路硬化,增加了水泥、红砖、砂石等商品的需求,其价格不断上涨。据涔南乡曾家河村农民反映,2008年每50千克水泥价格上升了5元,每块红砖的价格由0.14元上涨到0.19元,有的地方价格上涨到0.25元仍买不到砖。农村工匠的工价也在迅速攀升,如涔南乡曾家河村泥水工工价由每天30元涨到了每天50-60元。受油价上涨的影响,农村机械耕作费用上升,涔南乡曾家河村农民反映,目前当地每亩水田的机械耕作费上升到50至60元。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近两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种植粮食的增收部分大多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冲抵了。2008年与2005年相比,澧县尿素价格平均上涨12.5,复混肥等上涨30,农药价格普遍上涨。澧县农民反映,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种一亩水稻早、晚二季的收入不到600元,农民来自种田的人均收入在900元左右。如果没有最低收购价格的支撑,撂荒现象还会出现。

三、农民教育收费负担较重。调查反映,农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实行两免一补后,乱收费现象减少,其教育负担减轻了,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仍然偏高。对一般农民来说,子女考上大学不是喜而是忧。农民普遍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收费太高,子女考得上学校却读不起书。高等院校每年的学杂费都在5000-6000元左右,一些农民家庭全年收入都供不起一个大学生,因读书致贫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四、农民因药价高看不起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解决了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药品价格太高,检查项目繁多,同品种、同规格、同含量的`药品价格医院比个体药店高出近30,有的品种甚至翻番。药价高使农民看一次病,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为数不少。

五、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较乱。农民反映,一般农民无法测试农药真假,一些经营者便以次充好,甚至销售劣质农药,变相提价。

六、农村价格管理队伍薄弱。目前,很多县市至今没有建立起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农村价格管理只靠县市物价局唱“独角戏”、跳“独脚舞”,有的县市虽然建起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乡镇建立了价格监督站,在村聘请了义务价格监督员,但或者他们的待遇没落实,积极性难调动;或者职责不明确,难开展;或者队伍不培训,作用难发挥等问题,使不少县市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形同虚设,导致农民的价格举报找人受理难,价格矛盾找人调解难,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与当前新农村建设形势不相适应。

建议及对策:

一、保持农村价格基本稳定。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价格水平的调控,密切关注农村价格动向,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高调控农村市场价格的能力。二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努力减轻农民面临的价格风险。三是要把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调控农村市场价格的新路子,完善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体系,运用经济手段调节供求、扶持生产、稳定价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四是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价格管理体系,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方向、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五是要努力稳定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建立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管,稳定化肥、农药和种子等价格,防止价格暴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

二、深化农村价格改革。一是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督促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明码标价,防止涉农价格(收费)单位和农产品经营企业或个人搞价格欺诈、价格同盟、压级压价。二是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投资实行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策,主动引导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三是深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放开化肥价格,将国家对生产企业的优惠和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四是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加大非义务教育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使农村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五是积极推进药品医疗价格的改革。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完善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强农村价格监管。一是要打击涉农价格(收费)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抓好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性收费管理,遏制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是要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变单一物价队伍检查为多方联合检查,提高检查威力,切实加大农村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加强价格举报,建立价格举报目标管理机制,完善价格举报处置体系。四是要着力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使价格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政府要落实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聘请乡村价格监督员,落实其政治和经济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五是要加强对涉农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强化成本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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